评《仇富的社会是没有前途的》

2012-07-11 20:31 | 作者:夕阳红 | 散文吧首发

评《仇富的社会是没前途的》

前不久,茅于轼先生在《博客中国》发表的《仇富的社会是没前途的》一文,可谓是一篇以虚假的命题,全面挑战马克思主义关于雇佣劳动剥削的理论,彻底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为私有制剥削制度竭尽辩护美化之能事的奇文。如果不是作者的大名赫然在目,笔者真的难以相信该文竟然是出自一位学识渊博的“经济学家” 的手笔。既然如此,不妨就“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权当对这篇奇文的回敬。

作者针对当今中国而言的“仇富的社会是没前途的”,是一个不符合我国实际国情的伪命题。改革开放伊始,小平同志在南巡讲话中说,中国人已经穷了几千年了,现在是到了该让他们逐步富裕起来的时候了。应该说,世世代代都想成为富人的中国人曾为此倍受鼓舞,连高兴都来不及,怎么还会“仇视富人”呢?可茅文却毫无根据地指责说,“至今,大部分人仍然认为富人都是为富不仁”。退而言之,即便有这样的人,那也是国人中的极少数,“大部分人”仇富的结论从何谈起?这岂不是以偏概全、信口雌黄的无事生非吗?!其二,茅文说,“在所谓的富人中,有多少是非正常渠道致富的,他们占多高的百分比,始终是一个谜。”作者既然对有关究竟有多少富人“为富不仁”的基本情况都没搞清楚,又凭什么反对人们仇视所有的富人?难道对那些“非正常渠道致富的” 的富人,也不能仇视吗?再说,我们也从未听说过有哪位中国人无端仇视那些完全凭自己的诚实劳动而正常致富的富人。对这类生财有道、光明磊落乃至为国为民做出一定贡献的富人,有良知的中国人不但没有仇视他们,相反对他们尊敬有加。要说“仇富”,当下中国人最为仇视的,是那些靠买官卖官、享受特权、收受贿赂、制假售假、走私贩毒等非法手段暴发的“富人”以及由这些人组成的特殊利益集团。试问,中国人的这种“仇富”错在何处?!没想到,竟连这样的“仇富”也会遭到茅于轼先生的强烈谴责。试问,我们的社会还要不要坚持公平、公正,弘扬正义的准则?!茅先生杜撰一个子虚乌有的“仇富的社会”这个命题,来污蔑攻击至今尚谈不上富裕的大部分中国人,于心何忍?公理何在?!恕我直言,如此信口雌黄的茅先生,不仅没有一点尊重客观事实的科学态度,甚至连起码的是非观念都无从谈起。

其次,纵观茅文,我们不难看出,在他的整个论述过程中,有这样一个奇特而令人不能苟同的逻辑轨迹:中国人在历史上一再坐失“学西方立宪之国,改革民主” 的机会——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三十年,由于实行“一大二公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错误路线”,信奉“剥削理论教条”形成“错误的仇富思想观念”,最后“使中国变成了一个穷人国”——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建立了“保护私有产权和市场经济” 的社会体制,实行了事实上的以私有制为主导的经济制度,这才使中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富人。

“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我们不难从以上这个由源到流、由远及近、由面至点的三步反向推论的轨迹中看出,作者以“学西方立宪之国,改革民主”,极力美化西方的立宪民主制度,诋毁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以“一大二公的社会主义公有制错误路线”,全盘否定新中国前三十年我们党对农业、手工艺、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信奉剥削理论教条”,攻击马克思主义关于资本和雇佣劳动剥削的理论;以“实行了事实上的以私有制为主导的经济制度”,歪曲社会主义中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彻底否定我们党的基本路线中的“四项基本原则”。要而言之,作者借议论“仇富”之名,行攻击诋毁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制度之实的用心昭然若揭。

这里,笔者不妨从茅先生的奇文中,随手摘录一部分似是而非的言论略加点评,揭露其谬误之处,还其本来面目,以供大家对照评议。

1、改革开放以前,我们选择的是苏联斯大林模式的公有制加计划经济,现在我们知道这是一条错误的路线。现在我们走的是保护私有产权和市场经济,而且是很成功的一条路。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把共产党人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所有制”。我国现行《宪法》也规定:“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我国在50年代初期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实行公有制的计划经济,这是由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不是说“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吗?怎么能说“是一条错误的路线”呢?再说,我国并没有完全按照苏联的斯大林模式搞社会主义。斯大林模式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并不等于马克思主义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更不能以斯大林模式的失误而全盘否定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作者妄图以我国目前的“保护私有产权和市场经济”,全盘否定改革开放前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实行的“一大二公”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计划经济,这是以现在的政策翻过去政策的案,是违背历史唯物主义和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的。

2、“公”的幻想,挥之不去。对民营经济的看法在宪法中就修改了三遍,先是允许其存在,后来认为是国家经济的一部分,再后来又承认它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至今还保留着以公有制为主导力量的词条,尽管事实上非公经济无论在数目上、产值上,或就业人数上都超过了公有制企业。

作者竟然将社会主义公有制嘲笑污蔑为“挥之不去的幻想”,甚至对我国《宪法》“至今还保留着以公有制为主导力量”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大加挞伐。真不知作者为什么竟如此刻骨仇恨社会主义公有制?在作者看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早已土崩瓦解了。此见未免失之武断,结论也未免为时过早。没想到,作为一位资深经济学家,对于时局变化的政治见解竟如此天真自信

3、对过去任意侵犯私有财产的做法没有反思过。到底过去做得对不对,没有说清楚过。中国有几千年农民造反、破坏私产的传统,等着瓜分富人财产的思想没有被否定过。这样会给社会留下动乱的隐患。

作者所抨击的“过去任意侵犯私有财产的做法”,显然是指共产党领导下的打土豪分田地的土改运动以及接管私营工商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如果这也叫“任意侵犯私有财产”,无异于彻底否定共产党领导的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这是公然站在被人民打倒的地主资本家阶级的立场上,极力维护和代表他们的利益,急不可待地向共产党进行反攻倒算。气焰之嚣张,实属罕见。作者甚至把作为历史发展动力的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农民起义,污蔑为“破坏私产”、“瓜分富人财产”和“社会动乱的隐患”,这是对我国历史上所有“剥夺剥夺者”的农民革命运动的彻底否定。古人云,“道不同不相为谋”。看来,我们与茅于轼之间在立场观点上的原则性分歧,不是通过一两次辩论就能统一认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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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剥削理论教条,一个企业家投资创办企业,如果赚了钱,就是剥削所得。虽然现在没有任何法律,说企业家赚钱是非法的,但是按照剥削理论,这笔钱不具有正当性,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是可以清算的。这是当前社会最大的隐患。

作者明火执仗地把马克思主义关于在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和雇佣劳动并存条件下,必然存在剥削劳动者剩余价值的基本理论,污蔑为“剥削理论教条”,看作是“当前社会最大的隐患”。并以“现在没有任何法律,说企业家赚钱是非法的”为托词,极力否定一切资本的增殖都是源于对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这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试问:马克思主义的这些基本理论和基本原理,难道真的过时了?这个茅于轼难道果真比马克思还要高明吗?!

5、近两年中央领导提出了“和谐社会”目标,深得大家的赞同。这个目标能不能确立,要看不和谐的因素能不能消除掉。其中最重要的恐怕就是对剥削理论的看法。

作者越说越离谱了。如此荒诞的谬论,如果不是出于对中央提出的“和谐社会”的曲解和无知,就是对“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以及对当前社会主要不和谐因素的肆意歪曲。显然在作者看来,谁要是信仰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谁要是认为在我国当前这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存在雇佣劳动剥削,谁就是“最重要的不和谐因素”,这种论调在理论上和现实中都是不能成立的。难道我们不信仰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对当前存在剥削现象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社会就和谐了吗?这是什么逻辑?!

总而言之,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没有过时,社会主义以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不容改变。对于非法暴富者必须清算,茅于轼的“仇富论”可以休矣!

【附】茅于轼:仇富的社会是没前途的(全文)

中国人追求现代化可以说是从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开始。在此以前总以为天朝大国,独步世界。吃了败仗才有点醒悟,但是承认自己落后是一个很痛苦的过程,可不是容易的事情。认不认落后,要不要改革,意见极其对立,斗争极其剧烈。到清朝末年,大体上认了账,愿意改弦更张,立宪治国,可是已经来不及了,清朝终于难免灭亡的命运。

民国以后,要不要学西方的争论暂时被外侮所掩盖。救亡之声压倒了改革和民主之声。但每当救亡形势有点缓和的时候,学不学西方总是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提倡学西方的可以拿胡适做代表,另外一派主要是左派思潮,可以拿陈独秀做代表。一直到1949年,外侮的问题才算彻底解决。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宣布,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确实,中国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大家都盼着在一个和平的环境中,能够埋头建设,过上幸福生活

要搞建设,首先一个问题是搞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体制。改革开放以前,我们选择的是苏联斯大林模式的公有制加计划经济,现在我们知道这是一条错误的路线。现在我们走的是保护私有产权和市场经济,而且是很成功的一条路。

可是某些错误的思想观念,并没有被否定,至今大学和中学里还在教着。青年人没有过去的惨痛经验,只看到现在社会的种种毛病,说不定哪天又走回头路。不要认为现在我们已经找准了方向,社会发展的道路问题已经解决,事实远不是这样。胡锦涛主席反复宣布,改革开放不动摇,并不是无的放矢。

过去提倡的“一大二公”、人民公社,现在好像已经不大再说起了。可事实上“公”的幻想,挥之不去。上世纪八十年代要对民营经济开放,社会上有过巨大的争论,说我们是不是放弃了社会主义道路了。对民营经济的看法在宪法中就修改了三遍,先是允许其存在,后来认为是国家经济的一部分,再后来又承认它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至今还保留着以公有制为主导力量的词条,尽管事实上非公经济无论在数目上、产值上,或就业人数上都超过了公有制企业。

现在关于土地制度的争论,因为不允许私人占有土地,在现实生活中又不得不让土地使用权具有流动性,造成一系列难以解决的复杂问题。城市中的土地必须是国有的,而在现实生活中这个“国”到底是谁又无法明确界定。

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也经过了曲折的认识。先是只保护公有财产,不保护私有财产,而且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可是任意侵犯私有财产的社会是一个无规则的社会,根本谈不上发展。最后宪法也把保护私产写进去了。但是对过去任意侵犯私有财产的做法没有反思过。到底过去做得对不对,没有说清楚过。中国有几千年农民造反、破坏私产的传统,等着瓜分富人财产的思想没有被否定过。这样会给社会留下动乱的隐患。

要说新旧观念的冲突,在经济学中最绕不过去的应该是关于价值理论的争论。现在,大学里专门学经济学的已经完全转换到交换价值论,但是在中学和非经济专业的大学里,还在讲传统剥削理论。这些课也是学生不愿意上、在课堂上打瞌睡、叫校方非常为难的事。

按照剥削理论教条,一个企业家投资创办企业,如果赚了钱,就是剥削所得。虽然现在没有任何法律,说企业家赚钱是非法的,但是按照剥削理论,这笔钱不具有正当性,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是可以清算的。这是当前社会最大的隐患。

至今,大部分人仍然认为富人都是为富不仁,因为不剥削怎么可能有那么多的钱。企业家赚了钱并不心安,有机会就把钱转移到国外,造成每年上百亿美元的资产外流。在发达国家,人的道德和贫富无关。富人中有好人,也有坏人;穷人中也一样。可是在我国富人被认为是道德低下的人,因为他们剥削别人,而穷人都是清白高尚的。如果有人为企业家说话,想说他们赚钱是合情合理的,就会挨骂。这种仇富的理论基础从来没有得到彻底反思过。

近两年中央领导提出了“和谐社会”目标,深得大家的赞同。这个目标能不能确立,要看不和谐的因素能不能消除掉。其中最重要的恐怕就是对剥削理论的看法。在发达国家里,“剥削”一词已经不用。判断是非靠法律,跟雇佣无关,跟贫富无关。

对和谐社会造成威胁的另一个因素就是贫富的对立。在我国,非市场渠道获取财富的机会广泛存在,贪污腐化,以权谋私,走私贩毒,假冒伪劣,都可以致富。用这些方法致富的人和通过正常市场行为致富的人很难区别。在所谓的富人中,有多少是非正常渠道致富的,他们占多高的百分比,始终是一个谜。哪怕他们只占很少的比例,也会使反对富人的人理直气壮。但是在其他发展中国家同样存在不正当渠道的收入,贪污腐化并不比我们好,仇富的心理没有我们强。其区别就是我们有几十年的剥削理论的教育,不管是正常渠道或非正常渠道赚的钱,只要是富人统统都不是好人。

仇视富人的社会是一个没有前途的社会。这句话年轻人不大能理解。四十五岁以上的中国人应该能够懂得。改革以前,越穷越革命,越正确。一个人沾上一点富,立刻就倒霉。结果是中国变成了一个穷人国,绝对没有一个富人。没有谁有私人小汽车、有自己的住房。这样的社会是不是没有前途?我们要鼓励富人,致富光荣,帮助大家致富,这才有前途。

【原载《博客中国》】

评论

  • 草木:毛时代是共同奔富并不仇富,而仇的是为富不仁靠剥削不劳而获的富如今贫富相差天壤之别。能不仇福吗
    回复2012-07-11 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