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的少年、残缺的教育

2012-03-11 10:48 | 作者:张文海峰 | 散文吧首发

2012年3月7日黑龙江法制频道播出一则新闻,某中学一位不满14周岁的初一少年,在一个月内三次伤人,受伤的全是该少年少年同一所中学的学生,在那少年眼里没有同窗的友谊。不知那三位同学怎么得罪他了竟然动刀刺伤、砍伤自己的同学,最“好笑”的是,公安局、学校、教育部,都对那学生“无可奈何”,公安局的说法;不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只能让家人管教。学校给出的解释;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不能将学生开除,只能让家人严格管教。教育部门的负责人面对受伤家长和记者的质问给出“雷人”的说法:“还没出事追究谁的责任”。一个月连连刺伤、砍伤、三位学生还叫没出事,那位教育部门的负责人,“你”是国家正经八百公务员吗?法律有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也就是说16岁以上不满18岁任何犯罪都会被判刑,但会从轻或减轻。还有打群架这样的话只要是跟从者是不会被判刑的。

如果是已满14不满16那个就要看他故意伤人是否构成他人重伤。是否重伤要根据相关的司法鉴定。伤人很有可能不定故意伤人最,很多情况下会被定为聚众斗殴罪,这个罪只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判刑。

相关部门你们不会查阅法律书籍吗?

伤人少年没有受到任何处理,竟然还能回到学校继续上课,这样的学生,恐怕连

连老师都敢打,无论对老师还是周围的学生无疑是一颗“定时炸弹”。各方部门给出

的解释不仅让受伤害学生家长、记者无奈!更多的是害怕,难道未成年人就可以肆无忌惮。

。许多专家给出是受社会不良电影的影响、家庭的因素。说来说去也没说道正题,

同一天新闻联播播出“韩国警方打击校园暴力欺凌的现象”。不是社会因素太多而是中国的

法律太“护”未成年人了,连伤人都可以轻判、不判。可悲的教育!

在上大学是我的一位老师曾经笑着对我讲了一件事情:他爱人也是我的师母,在中学教数学。班级

的学生带刀被师母发现了及时制止。把学生的家长找来说了问题的严重性,那我家长竟然笑着说:“刀子

还没开刃”。这说明个别家长的无知!“今天的纵容就是明天的悔恨”,可能那位家长和上面说到的教育部门

负责人说的“还没出事呢——-”意思一样。学校是学生与学生真挚友谊的“乐园”然而今天家长的灌输的思想

无疑是一把“刀”教孩子怎样的运用这把刀。

我曾到佳木斯大学听了一节中文课,很巧那次课的主题是《中国家长的十把刀》。

1、砍去了民主、种下专治的种子

2、砍去了爱心、种下自私的种子

3、砍去了诚实、种下说谎的种子

4、砍去了守纪、种下违法的种子

5、砍去了冒险、种下平庸的种子

6、砍去了善良、种下恶行的种子

7、砍去了自然、种下破坏的种子

8、砍去了创新、种下机械的种子

9、砍去了欣赏、种下嫉妒的种子

10、砍去了竞争、种下仇恨的种子

那位老师归纳的太准确了,今天社会成人之间的利益交换对孩子的影响可谓极深,不要把疯狂

传染给未成年人,可悲的教育该换一换了。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学校、教育部门请认真些!不要

让学生再受伤害,别让学生再疯狂。

评论

  • 远征:我们的教育只注重了学生的成绩,而忽落了思想教育。可悲!
    回复2012-03-19 19:25
  • :可悲!
    回复2012-06-09 07:23
  • :回复@月:推荐《教育感想》
    回复2012-06-09 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