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小议

2013-10-16 14:02 | 作者:春华秋实 | 散文吧首发

樊从华/文

看了一篇“幸福自己寻找”的文章,触动灵感,我也来说说“幸福”。

幸福是什么?《新华词典》的解释是:“生活、境遇愉快美满”;这里的“愉快”是指人的心境,而“美满”则多指人的生活实体状态。《辞海》对幸福的解释是“在为理想奋斗过程中以及实现了理想时感到满足的状况和体验。”这里,将幸福的主体放在“理想”上,无论是“奋斗的过程”还是已经“实现了”,都达成了幸福。在伦理学上,还有一种“幸福论”,认为幸福是人生的目的与道德的标准,而且产生了“快乐论”与“完全论”两种形式的争论。

究竟什么是幸福?我认为无论词典怎么解释,都是抽象的、笼统的;因为每个个体的人,在生活的现实状态中太具体了,不可能有一个标准的公式,来运算形形色色的个体幸福的得数。因此,我认为,所谓幸福,就是只有自己才能感觉的一种相对满足的心理状态。它不一定有“理想”,不一定有“奋斗过程”的体验。有句俗语说,鞋子舒不舒适,只有穿着的人自己知道。一双在别人看来很不错的鞋,自己穿着觉得不舒服,还可能磨起很多血泡,甚至摔交;反之一双看起来不怎么顺眼甚或难看的鞋,却穿起来十分舒坦,别人怎么能知悉你的“切肤”之感呢?这道理很简单,在别人眼里,所有的视觉结果都是表象,君不见,时有耳闻的大腕明星、政界要员、百万富翁的自杀,我们能说他们生活、境遇不愉快、不美满吗?能说他们没有“为理想奋斗”的“过程”和“实现了理想时”的“满足”吗?

当然,我并不是说幸福是不需要理想的,关键是理想与现实的状态是否匹配;或者在理想达成后,其心理状态是否满足;也有人有理想,有奋斗的过程,但因为理想与现实之间未能同步,或理想的本身就不具有现实性,因此即便有“奋斗的过程”,也可能难有幸福的体验。

有一个在检察院工作朋友说,“平淡、满足就是幸福”,如果我们不从人生哲学的角度去思辩,我认为这也是一种朴素的、对幸福的恰当诠释。因为平淡,便没有了那些名利的角逐,没有了尘世的琐碎纠葛;因为满足,便少却诸多苦心孤诣的钻营,少却诸多尔虞我诈的明争暗斗。这其实是一种实实在在的人生观,是心灵上的自觉的自我放逐。如同毕淑敏在《提醒幸福》中所说,幸福并不与财富、地位、声望、婚姻同步,这只是你心灵的感觉。毕淑敏在这里对幸福的定义,也是指人的个人感觉。但接下来,她将幸福延伸,“所以,当我们一无所有的时候,我们也能够说:我很幸福,因为我们还有健康的身体。当我们不再享有健康的时候,那些最勇敢的人可以依然微笑着说:我很幸福,因为我还有一颗健康的心。甚至当我们连心也不再存在的时候,那些人类最优秀的分子仍旧可以对宇宙大声说:我很幸福,因为我曾经生活过。”这段话说的就是一种境界,是形而上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的产物,我们无需去作更多的注解。

在现实生活中,作为生活主体的人,在不同的状态下,其幸福的标准当然不具有同一性。所谓不同的状态,即每个人自身所处的环境(包括社会环境、政治环境、人文环境乃至家庭环境、生活环境等),个人素质(包括先天素质、文化素质以及性格、品行等)以及机遇等,在每个人身上便构成不同的幸福标准,从而形成不同的个体的幸福状态。然而人生漫长,每个人的人生状态总是起伏跌宕,而幸福也不会一成不变从一而终。就如同马斯诺在心理学的“层次需求论”的原理一样,人的幸福的标准也会在不同的生存状态下发生变化。层次越低时,就越是没有什么境界可言,打个比方:一个极度饥饿的人,在四处无食可觅的情况下,假若发现悬崖上有食物,他一定会千方百计甚至冒死去取,尽管明知可能会摔死。因为这时候,他的第一需求或者说第一层次的需求是食物,那么取得食物的时候就是他感到幸福的时候,当然谈不上什么境界。

因此,关于幸福的定义,我们可以进一步概括为:幸福是指在各自不同的条件下,达到了相对满足的生存状态,从而产生的一种自觉的心理愉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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