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扶贫攻坚实施方案

发帖时间:2016-05-08 07:27 , 散文吧 | 0条回复,695次阅读
乡镇扶贫攻坚实施方案

按照“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安排部署,以集中连片贫困片带、贫困县区和插花型贫困县危房改造为主战场,以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贫困危房户为精准改造对象,坚持整体推进与精准到村到户相结合,整合项目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社会支持与农户自身奋斗相结合。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乡镇扶贫攻坚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参考!

乡镇扶贫攻坚实施方案一

为了深入贯彻《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省建设厅、省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安排部署,以集中连片贫困片带、贫困县区和插花型贫困县危房改造为主战场,以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贫困危房户为精准改造对象,坚持整体推进与精准到村到户相结合,整合项目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社会支持与农户自身奋斗相结合,2015年,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 xxx户,2016年,完成xxx户,2017年,完成xxx户,到2017年底,基本消除全市农村贫困户危房。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工作重点,统筹推进实施。为了全力推进贫困片带、贫困村和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全面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将列入扶贫对象的危房户全部纳入危房改造之中,优先保证精准扶贫的四大片带、xx个乡镇、xx个整村推进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危房改造,同时,抓好其他乡镇的贫困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 精准到村到户,真正做到重点突出、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精准发力、扶贫到户。

(二)严格工作程序,精准认定农户。县区住建局要做好精准扶贫危改户认定,加大精准扶贫信息平台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平台的对接,将列入精准扶贫对象的危房户全部纳入危房改造之中,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认定准确。要建立农村危房精准改造台账,实现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精准认定,将改造任务细化到贫困村、贫困户,抓好销号改造。要严格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做好危房精准鉴定认定工作。c级危房是指地基基础稳定,个别非承重构件受损破坏,经加固后可继续使用的房屋,d级危房是指地基基础出现损害,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局部结构濒临坍塌的房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精准认定补助对象,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开、公平、公正。

(三)明确建房标准,严控工程质量。要严把贫困户建房质量,严控建房标准,降低建房负担。加强对被改造户建房质量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和建设,改造后的房屋必须有上下圈梁和构造柱,符合当地抗震设防标准。为了不增加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建房负担,各县区要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xxx〔2015〕xx号)规定,危改房建筑应符合: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要坚决防止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的贫困加剧现象发生。县区住建局要加强对农村建房设计的审查指导,乡镇要加强对农户建房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现场指导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四)加大政策扶持,落实配套资金。建立以贫困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信贷支持和社会帮扶的农村危房改造筹资模式,推动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建设、发改、财政、扶贫和金融部门要加强协作,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帮助自筹资金有困难的贫困户享受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双联贷和妇女小额贷款,以解决贫困户建房资金需求。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据贫困户建房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整合移民搬迁、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能源等项目资金,因户施策,打组合拳,支持贫困户危房改造。针对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房资金短缺的实际,加大双联单位帮扶力度,帮助贫困户解决安全住房问题,要加大精准扶贫危房改造工作宣传,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工作,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户,鼓励农户通过国家补助和自身努力,实现危房改造;对没有劳动能力的五保户、低保户等特困农户,通过整合项目、社会帮扶的方式,确保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xx办发〔2015〕xx号)要求,按照每户危改户配套2000元的标准,落实县级配套资金,扶持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金融部门要加大对贫困户建房的贷款支持,财政部门给予贴息。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住房建设的意见》(xx发〔20xx〕xx号),积极支持农民住房建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可发放期限5年以内、额度5万元以下的住房建设贷款。

(五)完善土地政策,保障建设用地。一是科学合理选址。坚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按照“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鼓励农民原址翻建,确需搬迁新建的,由乡村组织优先整合闲置的土地资源,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二是增加贫困户建房用地指标。县区国土部门要在严格控制宅基地用地总量的前提下,优化用地结构,将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向贫困户倾斜,增加贫困户建房用地指标,保障贫困户建房用地,推动精准扶贫危房改造工作。三是加快用地报批。各县区土地部门和乡镇土管所要简化贫困户建房用地报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开辟贫困户建房用地绿色通道,保障贫困户建房用地,推动精准扶贫项目实施。

(六)加强服务指导,引导群众建房。各县区要加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力量,提高管理和服务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完善,加大对农户建房选址、质量安全、建房风貌科学引导,科学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指导贫困户选择适合的改造类型。县区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 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全方位提供技术保障,要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贫困户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有计划、有步骤的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工作,确保按期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市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强化督查检查,加大协调服务,强化工作考核,促进工作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县区党政一把手任正副组长, 建设、扶贫、财政、发改、国土、民政、审计、监察、宣传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制定精准实施危房改造年度计划和整体消除危房实施方案,从组织领导上确保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靠实责任主体。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工作坚持以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体制和危房改造目标责任制,实行县级领导包乡、乡镇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户责任制,推动危房改造工作进程。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到村到户实施方案制定、危房鉴定、危改对象审定、技术指导、竣工验收、资金监管及拨付、建立档案信息台帐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政策宣传、群众发动、危改对象筛选审查、组织实施、质量安全、检查验收、基础资料收集等工作。规划部门要严把房屋改造规划设计关,建设部门要严把房屋改造进度、建房质量、竣工验收关,对达不到改造标准的农户,暂停补助资金兑付,督促其整改落实,待检查验收合格后,再兑付危改补助资金。

(三)加强协作配合。县区住建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下工夫做好村庄修建详细规划,从贫困户建房选址、施工方案设计、施工图审查、改造材质选择、改造质量监管、建筑节能设计等方面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督促乡镇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扶贫部门配合做好危房户的筛选认定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土部门做好宅基地规划审批工作;审计部门要做好资金使用审计监督工作;监察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宣传部门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引导群众加快建房步伐,消除住房安全隐患。

(四)严格竣工验收。根据国家和省上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的38项指标,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完成后,由县区住建局牵头,会同扶贫、发改、财政等部门,根据《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细则》、《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甘肃省农村房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等文件,对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全面验收,逐户逐项填写验收表,完善档案资料。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和绩效考核,督促县区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全市农村精准扶贫危房改造任务的全面完成。

乡镇扶贫攻坚实施方案二

为贯彻落实《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x市发〔201x〕x号)精神,确保就业扶贫工作有效开展,加快贫困群众脱贫步伐,现对就业扶贫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xx苏区扶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提升贫困群众就业创业能力、帮扶贫困群众实现稳定就业为首要工作任务,以就业援助、就业培训、产业带动就业、创业带动就业为主要工作措施,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平台,建立人社、扶贫移民、财政、农粮、城管、交通、公安、农办、水利、林业、教育等部门及乡级政府、驻村扶贫工作队合力推进的就业扶贫机制,通过充分就业促进贫困群众脱贫。

二、目标任务

从2015年起,每年为每名有转移就业愿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提供至少一次的信息服务、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创业培训等免费就业服务,使其就业创业能力得到提升,促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向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创业人员落实优惠政策,引导全社会形成帮助贫困群众就业的良好氛围;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形成就业扶贫长效机制,贫困家庭的劳务收入显著增加,真正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三、政策措施

(一)实施就业援助帮扶贫困劳动力就业

1.建立贫困家庭就业台账。以扶贫移民部门对本地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情况为基础,由乡级政府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本地贫困劳动力数量、分布等情况,收集贫困劳动力就业状况、就业意向及培训愿望等信息,建立贫困家庭就业台账,安排专人定期更新、动态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措施。

2.做好就业信息的宣传对接。对本地企业缺工岗位进行统计分类,筛选出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工作岗位,由乡级政府组织相关人员进村入户将岗位信息送至贫困户家中,帮助符合岗位条件并有意愿赴企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与企业取得联系,促其上岗就业。

3.创建乡镇(村)就业扶贫车间。引导本地服装纺织、电子、农产品加工等企业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由乡级政府组织当地贫困劳动力进车间务工,为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创造条件。创建就业扶贫车间所涉及的场地租金、水电费,由县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4.鼓励中介机构和院校输送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成功介绍贫困劳动力与当地企业或其他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且稳定就业一定时间的职业中介机构落实每介绍1人给予2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每名贫困劳动力每年可享受1次;职业(技工)院校向当地企业输送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的,比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每介绍1人给予200元补贴。

5.探索公益性岗位就业扶贫方式。对于无法输送到企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重点在乡村开发一批公路养护、农村保洁、治安巡逻、水库安全管理、山林防护、学校安全管理等公益性扶贫岗位,以及开发城镇城管、环卫、园林等政府公益性岗位,就地就近安置就业。公益性岗位按照自愿申请、公开报名的原则招收贫困劳动力就业,可实行全日制工作、半工半农或劳务承包等工作方式。公益性扶贫岗位由各县(市、区)进行统筹规划,并由乡级政府具体管理,涉及资金由交通、农办、公安、水利、林业、教育、城管等岗位开发部门原有渠道解决。对原无资金来源渠道的政府公益性岗位,根据“谁用人、谁出钱”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发放岗位工资,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一定数额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开展就业培训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

6.统筹开展贫困劳动力培训工作。根据贫困劳动力意愿和当地企业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提升贫困家庭就业创业能力。扶贫移民部门对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的扶贫对象按规定给予每人600元培训补助;对贫困户家庭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教育实行免费学习,并连续两年每年补助资金1500 元,通过2-3年职业教育使他们掌握职业技能实现就业。农粮部门要为扶贫对象免费开展种植、养殖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助其发展生产。人社部门要依托全市职业(技工)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定向、订单式免费技能培训,对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经商的贫困劳动力开展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并对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3个月以上劳动预备制培训,促其掌握上岗就业技能。

7.鼓励院校和企业开展扶贫性就业培训。引导职业(技工)院校采取顶岗实习或校企合作等方式,对贫困劳动力开展培训并输送到当地企业上岗就业,根据培训专业、培训成本和培训期限等情况按规定给予院校300-1000元/人的培训补贴。鼓励园区企业优先招用贫困劳动力,对园区企业与新招聘的贫困劳动力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300元/人的培训补贴。

(##三)依托产业发展扩大贫困劳动力就业

8.发挥主导产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作用。依托本地优势产业发展,积极发挥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作用,以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为契机,搭建用工对接平台,有针对性推荐贫困劳动力就业,进一步增强主导产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能力。

9.引导贫困劳动力转向家庭服务业就业。根据家庭服务业就业容量大、带动就业效率高的特点,引导贫困劳动力转向家庭服务业就业,组织其就近参加家庭服务培训,掌握家庭服务业上岗基本技能。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发展和培育一批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家庭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

10.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当年新增岗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占用工总数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比照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政策,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贴息扶持;对员工总数50人以上(含50人)、当年新增岗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占用工总数2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比照促进就业基地政策,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贴息扶持,并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四)鼓励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

11.鼓励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脱贫。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政策扶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 万元,贷款期限两年,并予全额贴息。对在电商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贫困劳动力,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并按规定享受上述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12.鼓励能人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凡通过创业带领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两年期限小额担保贷款并予全额贴息扶持。贷款额度按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经营项目、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其中,带动1名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万元;带动两名及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贷款额度最高可达30万元。

13.建设农民创业园辐射带动扶贫。在人口聚集度高的乡镇建设农民创业园和创业一条街,对园内吸纳周边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创业实体,比照创业孵化基地政策,给予一定的租金、水电费补贴,降低其经营成本。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就业扶贫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市、区)于6月底前完成本地就业扶贫实施方案;人社、扶贫移民、财政、农粮、城管、交通、公安、农办、水利、林业、教育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就业扶贫工作有效开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就业扶贫工作对象广、基数大,对资金需求的数量巨大,且持续性强。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强化就业扶贫资金保障。既要向上争取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又要根据部门职责和目标任务,统筹好分散在各部门的专项资金,把各部门相关政策和资金用实、用足、用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就业扶贫资金筹措到位。

(三)落实部门责任。各部门要按照x市办发电〔2015x〕xx号文件抓好就业扶贫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就业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扶贫移民部门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建立贫困家庭就业台账,组织实施“雨露计划”;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使用和监督;农粮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农民职业培训”;交通、公安、农办、水利、林业、教育、城管等部门负责开发本部门公益性扶贫岗位和落实岗位补贴资金。

(四)建立考核机制。将就业扶贫工作列为市政府年终考核各县(市、区)民生工程工作的重要依据,并由人社部门牵头实行季度督查、年终考评的工作制度,确保就业扶贫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