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发帖时间:2017-03-20 11:08 , 散文吧 | 0条回复,278次阅读
单独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单独二胎”是指中国政府制定的计划生育政策,只要夫妻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即可生二胎。那么单独二胎准生证是怎样办理的呢?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单独二胎准生证的具体办理过程,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1、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一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盖章。

2、凭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查。

3、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经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后,对申请人的情况和是否张榜公布进行核实,再报送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决定。

4、对双方都是农民的夫妻的再生一胎申请,经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同意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批的,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审批发放。

二胎准生证办理条件

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的夫妻必须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情况: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独生子女死亡的;只有1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一方为革命烈士亲生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只生育1个子女的: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1个女孩的;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居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只生育1个子女的;归侨、侨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其子女均在国外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定居的;双方均系华侨,一方回国时间在6年以内,只生育1个子女的;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双方均为农民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只生育1个女孩的; 2.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家结婚落户只生育1个子女的,但女方姐妹有2人以上的,只能准许1人; 3.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其父亲或者母亲亦无兄弟姐妹,只生育1个子女的; 4.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并已丧失生育能力,只生育1个子女的。

此外,再生育一胎妇女的年龄不得低于25周岁;再生育一胎的间隔期不得少于4周年。生育妇女的年龄超过28周岁的,再生育一胎的间隔期可缩短至2周年。

如果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第二胎准生证如何办理呢?

(1)需在女方户口所在社区办理。

(2)和头胎准生证不同,二胎准生证需要先办理,再怀孕。

(3)双独家庭二胎准生证办理所需材料:夫妻双方身份,结婚证,一胎出生证明,户口本,夫妻双方独生子女证,夫妻双方的父母的户口以及其中一人的身份证,母亲的1寸登记照两张。

单独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