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高音喇叭骂人,这名法律工作者太有才了

2008-06-16 13:05 | 作者:晨暮随心 | 散文吧首发

身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竟采用高音喇叭骂人、自制汽油弹炸人、指使其弟伤害致人死亡。近日,湖北利川市检察院对涉嫌犯爆炸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批准逮捕。现年42岁的刘某家住利川市仿古街附一巷,捕前系利川市元堡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今年4月,邻居周某办妥相关手续之后,雇请工匠在自己的权属范围内翻建房屋。对此,刘某一家以“堵了自己的大门”为借口而横加干涉。4月30日11时许,刘某一家与正在打地基的邻居周某一家发生了口角。相互辱骂几个回合之后,刘某之妻黄某认为骂不赢对方。于是,刘某便想到先进设备——用高音喇叭来和周家吵,黄某又提出用啤酒瓶装汽油来炸对方。(06月15日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

这真是应了那句世界上只有想不到的事,没有不可能的事。这名法律工作者真是太有才了,太富有创意了。这里笔者非常佩服刘某的想象和行动,他发现高音喇叭不仅可以用于政治宣传、文艺传播、大众娱乐,而且还可以用于攻击对方、辱骂他人,也算是为高音喇叭开辟了新的用途,相信会有更多的步后尘者。更为难能可贵的是,刘某不仅敢于想象,而且付诸实施,并且还在用高音喇叭骂人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自制汽油弹炸人,指使其弟伤人,真是让人钦佩之至。

按理说,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说,刘某应该是非常清楚用高音喇叭骂人,自制汽油弹炸人,指使其弟伤害人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但是,刘某却依然是义无反顾地、无怨无悔地去做,这就不仅让人佩服其想象和行动,而且还让人佩服其胆量和意志。有这样有创新思维、有行动能力、有超人胆量、有坚强意志的法律工作者为利川市元堡乡的广大群众服务,想来元堡乡的群众应该是超值的享受吧?元堡乡的治安应该是超级的稳定吧?元堡乡的社会也应该是超级的和谐吧?

从本义上来说,乡镇法律服务所的职能一是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二是向农民进行法律宣传。所以,在法律服务所工作的人理应是熟稔法律知识,具有法律理念的人,带头学法、守法的人。一般情况下都不会用违法的手段去处理纠纷,更何况在高音喇叭骂人的事件中,刘某是明显地无端生事,是有意地欺凌对方。这哪里是一个法律工作都的所作所为呢?由此可以想见刘某平时是怎么样为农民服务的?他在宣讲法律时,农民又有多少的信任感?他在用法律调解纠纷时,又能有多少的权威性?

所以,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刘某的作法不仅伤害了邻居周某,更是伤害了法律的尊严,伤害了群体对法律的信任。连法律工作者都用暴力解决纠纷,那普通老百姓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岂不是更不会求助法律了吗?这也许是这么些年来,我们年年搞普法教育,但是,人们用非法律的手段解决纠纷的现象却越来越多的原因之一吧?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