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臂的维纳斯

2008-06-13 00:10 | 作者:晨暮随心 | 散文吧首发

美学浅谈

希腊女神维纳斯出土时被发现遗失了一条手臂,这引起了学术界的激烈争论,争论的焦点:是增添了残缺之美,还是丢失了原雕像的艺术之魂?最终普遍的结果是,正是因为维纳斯所缺失的那一手臂,才使维纳斯更添销魂之美,才成就了现今对美超乎想象的向往与探索。

是的,这让我对美学差生了浓厚的兴趣,因此想去探究美学的相关知识及其美学思索。

美学问题是哲学领域中最扑朔迷离的问题之一。这个问题可以从认识论的角度来探讨,也可以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来探讨。从认识论的角度,我们要问美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我们要问美是由什么决定的。而无论从什么角度,这个问题都似乎至今还没有令人满意的答案。

什么是美?尼采的曾经这样理解,除“外观的幻觉”说和“生命力的丰盈在对象上的投射”说之外,还有以下几点什得注意的提法:如,美是强烈欲求之所系。尼采认为,自康德以来,一切美学理论都被“无利害关系”这个概念败坏了。他厌恶所谓“无欲的静观”,而主张:“美在哪里?在我须以全意志意欲的地方。尼采还提到,美是因为事物对人类产生了一种奇妙的美感。研究审美,首当其冲应该研究的,就是人类在这种特殊的精神活动中获得的各种各样的心理感受,人们将这种感受称之为“美感”。联想说,美的判断“赋予那个少许发它的对象以一种魔力,这种魔力是以各个美的判断之间的联想为条件的,却与那个对象的本质完全无关。”因此,把一个对象感受为美的,是因为这个对象激活了主体无意识中对以往种种美好体验的回忆,所有这些体验相互少激励,集结在这个对象周围了。所以,美感是以无意识联想为基础的一种错觉。每个人的心理感受都有其独特的个人特征,而且同一个人的心理感受,也总是处于不间断的变化过程之中。更何况人们在审美活动中所用以判断对象的价值标准不同,面对同一对象时会产生不同的感受,并不值得大惊小怪。但是,如果我们将这个问题放到更广阔的背景下加以考察,将它放到整个审美发展史中加以考察,我们就会发现,不同个体的审美体验的差异,甚至还不仅仅是因为他们所持的价值标准的不同。我们在观照一片清淡平和的风景时产生的怡然自如的愉悦固然总是被美学家们称之为“美感”,然而我们在剧院里观赏莎士比亚悲剧《哈姆雷特》时心灵有可能经受到的巨大震撼也可以称之为“美感”吗?还有,我们在阅读南美作家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时经历的怪诞无比的复杂心情,应该不应该也称之为“美感”呢?

从上面得知,美既是一种外观的表现,也是心灵的感应。这种感应就是美感。有美学家说过,美产生于美感,产生以后,就立刻溶解在美感之中,扩大和丰富了美感,(我在说明这一点的时候,是按顺序来说的,实际上,这过程不包含时间的因素在内,或者,它只包含着最小限度的时间因素。)由此可见,美与美感虽然体现在人物双方,但是绝不可能把它们割裂开来。美,只要人感受到它,它就存在,不被人感受到,它就不存在,要想超美感地去研究美,事实上完全不可能。超美感的美是不存在的,任何想要给美以一种客观性的企图都是与科学相违背的。

有人把美看做也和色彩同样是物的属性,这是唯心主义的或者二元论的看法,因为这种看法承认有一种观念,和物质一样绝对,一样永恒

我们说“牵牛花是美的”,这是人的意识在发表意见,是感觉在表示自己,而不是对牵牛花的本体论的说明。生物学家在研究牵牛花的时候,决不会在它的化学成分中分析出“美”这二元素来的。

色彩的和谐与鲜明可以引起美感。但是色彩自身只是光的吸拒作用,它不依赖人而独立存在,也无所谓美不美。按照作用于视网膜的功能量,当光波的长度是零点七——零点六时,我们便名之曰红,假如我们不名之曰红,这种情形依旧存在,我们创造了红这一个名词,就是为了代表这种情形,甲虫也看见山茶花的颜色,只是它们不能名之曰红罢了,既然我们名之曰红,那么“红”这个词及概念所代表的那种物质事实,就是一种客观存在,这存在不论是否被人感觉到都是不变的。

因此,最后得出的结论就是:什么是美学?简单地说,美学是研究人与现实审美关系的学问。它既不同于一般的艺术,也不单纯日常的美化活动。而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社会科学,是在社会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研究美、美感、美的创造及美育规律的一门科学。它对我们人类社会精神领域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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