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谈“玩钱”(老刀杂谈)

2013-12-05 11:23 | 作者:惩腐恶 | 散文吧首发

又谈“玩钱”( 老刀杂谈)

前些日子,曾写过一篇《钱的学问》(杂谈),评击了古往今来,为”钱“而死,为”钱“而为他人”推磨“的丑恶现象。同时,也坪击了当代“硕鼠”,以“权”谋私的丑恶行为,揭露社会的丑恶现象。指出了:反腐斗争的长期的性,坚巨性。现在,又来谈谈“赌钱”的危害!

现在,社会上流传着—种奇谈怪论:将打麻将,打字牌,打扑克,一次几角钱的“赌钱”,不算“赌钱”,而称之为“娱乐”。因“赌钱”一词太丑。笔者也顺应其势,将标题“赌钱”,改为“玩钱”,以示文明!

“玩钱”者,即“赌钱”也。我们历代君王,都懂得:“赌”,为“祸国殃民”之源!早在战国时期,《法经》中就明文规定:“士民赌博者,处以罚金三币;太子赌博,处以笞刑三十。”而对“赌博”,处罚最为严厉者,当数宋、元时期:“轻者罚金、配遣,重者处斩”。因而社会安定,民风大正。

由于赌博,会造成社会风气急剧败坏、增加社会动荡不安的因素,是祸国殃民之源。因此,中国历代政府,均颁布了一系列严厉的“禁赌”措施。秋战国时期:太子赌博,竹板打屁股。秦代:私下设赌者,“刺黥”。汉:官吏参与赌博,罢黜官职。唐:设赌被抓者,处以充军。宋:轻者罚金,重者处斩。元:从赌严重者,流放。清代:官吏赌博,革职不再录用。凡严禁“赌博”时期,均属“国泰民安”时期。

清朝末年,官吏腐败,社会风气每况愈下,奢侈消费之风大长。又因商品经济的发展,为当时的赌博,提供了经济前提。许多腰缠万贯的商贾,成为赌场上的常客。因而赌风猖獗,民不寥生,社会难以安定。

鸦片战争后,一些西洋“赌术”,诸如:跑马、扑克等等,传入中国,更使中国的“赌博”活动,五花八门,纷繁庞杂。“赌博”,已成为了当时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旧中国时期,表面上也曾严厉“赌”,但因官吏腐败,赌场“赌棍”,常与官吏勾结,共同经营“赌场”。因而,赌风日上,难以禁绝。“赌棍”各站地盘,欺压百姓,社会更为混乱。

我国解放后,特别是毛泽东扏政时期,五毒(吃,喝,嫖,赌,抽)禁绝,社会安定,民风大正,不闭户,国泰民安,真让人们难忘。

“赌”,为五毒之首也!赢者:吃、喝、嫖、抽,样样俱全;输者:贪、抢、盗、偷,杀人放火,无所不为!社会那有不乱之理?!

现在,我们把“赌”几角的,称之为“娱乐”,实在有些欠妥!因而,现在是:党员、干部搞“娱乐”;老百姓跟着搞“娱乐”。大街摆摊搞“娱乐”;小巷结伙搞“娱乐”。白天搞“娱乐”;晚上通宵达旦搞“娱乐”。“赌钱”,现已成为搞“外交”的手段之一。从—次“玩”几角钱,发展到了—次“玩”几元钱。—夜输上几百元,乃至上千元者,已大有人在。如此这般,赌风难禁绝,社会岂能安定团结?!

民间常说:“赌鬼”,“赌鬼”!“赌者”既是鬼!这话说得的确有道理!民谣中就有这样的—首:“贝者是人不是人,只为今贝起祸根,有朝一日分贝了,到头成为贝戎人。“贝戎人”,既为“贼”。因而,输者:官员,贪污腐败,收刮民脂民膏;平民百姓,偷盗抢劫,杀人放火,无所不为。人们把“赌”者,称之为“鬼”,一点也不过分?!

笔者,最后也奉劝“赌者”—句,特劝以《赌者戒》(打油诗)—首:以作结尾!

赌钱鬼,

是条“虫”,(谐音)

一时富来—时穷;

富时是嫖客,

穷时做盗偷。

害已又败家,

国法绝不容;

回头就是岸,

不改进囚笼!!!

注: “虫”,土活谐音,以示文明。

一一一桂林老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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