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鹿两战的斗争性质——批判“三祖”论篡改历史之二十六

2017-09-26 17:04 | 作者:曲辰 | 散文吧首发

我们以中国古典哲学思想理论为指导,在对于原始社会发展史、婚姻发展变革史的长期研究中,深刻地认识到这样一个道理:就如同植物生长需要阳光、空气、水分、养料一样,人的生存也同样需要吃、穿、住、用,为了生活得更好,每个人都有大量获得物质和精神财富欲望,并且只要有这种可能,他就会将这种欲望付诸实施,而变为获取物质与精神财富的行动。

这种人的本能性欲望与行为,就是推动社会历史或走向倒退,或走向进步,或走向野蛮,或走向文明的最根本社会变革之力。如此,社会生产力越是发展,生产水平越是提高,社会生产分工越是扩大,物质和精神财富越是增加的情况下,就越是需要加强对社会的科学管理,不断运用客观事物发展变化规律为准绳,制定出各种法律、规章、制度、伦理、道德、礼仪标准,进行实施,以约束、规范人们的思想、言行,以造成一种管而不死、活而不乱、公平、公正、透明、有序、诚信、祥和的社会秩序,让人们为了自己生活得更好,为了获得更多的社会财富,而作合理、合法、公平、公正、有序的自由竞争。并由此而达到天尽其时,地尽其利,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货畅其流,职尽其守,事毕其功的一种状态。

一个社会,当着有了家庭之后,生产力发展了之后,社会生产分工扩大了之后,有国家和没有国家管理制度,情况就会大不相同:有了国家制度及其有效的国家管理,人们的思想言行有了以法律形式强制实行的社会行为规范,又有以教育、表彰、批评、社会與论相互结合的社会道德规范,人们的一切社会行为才会变得理智:他们用辛勤的创造性的劳动,合法的商品流通经营,服务于他人、社会获得报酬等各种途径去获取社会财富。因为,这样做的结果是,不仅会受到国家允许、褒奖,还会得到全社会的尊敬;反之,凡以损害他人及社会安定的贪污、盗窃、抢劫、图财害命、巧取豪夺等方式,不仅不能获得社会财富,还会受到国家法律的惩罚,社会與论的谴责,由此而身败名裂。如此,社会生活便文明有序。

如果没有国家的产生,没有有效的社会管理制度和社会教化,人们的思想行为没有一个合法与违法、合理与不合理、对与错、是与非、光荣与可耻的标准与规范,则社会便会陷入弱肉强食、野蛮而无序的混乱状态。原始社会的氏族时代,也是有着一定的管理制度的,只是在生产力大大发展、社会生产分工迅速扩大的情况下,旧氏族制度那种原有的、落后的、大家长式的管理,已经不适应社会生产发展的新形势,就出现了各种社会矛盾凸显、激化,而陷入一场野蛮性大流血的社会变革罢了。

所以,社会制度的变革,是极其艰难而又非常伟大的社会革命。因此,判断原始社会的发展是否进入了文明时代,可以有这样、那样的许多界定标准,但是,是否建立起与氏族管理制度模式不同的国家式社会管理体制,是最重要、最基本、绝对不能忽缺的界定标准之一。依照我们的研究认识,小有典章制度的有熊国,就已经是国家制度的雏型。

那么,什么样的国家制度才算是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科学管理制度呢?按照中国古代关于国家制度的理论简而言之,就是不代表社会上任何一个特定阶层的利益,而是代表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依照哲学规律(道)制定一切法律、典章、制度、道德、礼仪规范,调整公与私、上与下、国与民、工与农、家庭与社会、个人与集体、积累与消费、眼前利益与长远发展、人类与自然等各个层面、各个环节上的关系,使之平衡,使之有序,使之充满发展的活力。反之,国家制定的法律、典章、制度、道德标准等,不是代表全体国民的最根本利益,而是只代表某一部分人的利益,就不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不会有公平、公正、透明、诚信、祥和、有序的自由竞争,整个社会生活就不会有蓬勃发展的活力。

正因为是如此,《黄帝经》一书,从开篇第一句,就从法律与哲学的关系说起:“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也。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故能自引以绳,然后见知天下而不惑矣”;所以,管仲就说“政者,正也。正也者,所以正定万物之命也。是以,圣人精德立中以生正,正以治国。故正者,所以止过而逮不及也。过与不及也,皆非正也。非正则伤国”①;以中正治国,正人者须先正己。只有正己,然后才能执中、用正、以正正人,以正治天下。所以,黄帝初立,就遍访先贤,以学伏牺大道,“始正于身,中有正度”②。尔后据《连山》以撰《归藏》,播大道于天下,以道治国,以道施教,倡言“名正者治,名奇者乱。正名不奇,奇名不立。正道不殆,可后可始。乃可小夫,乃可国家。小夫得之以成,国家得之以宁。小国得之,以守其野。大国得之,以并兼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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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管仲:《管子•法法》。

② 《黄帝经•十六经•五正》。

下。”①只有用兵,才用奇道,施奇计,设奇谋,以动示静,以强示弱,以敢示怯,以众示寡,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属于“诡道”②。唯其如此,一部《易》经,通篇都是讲人们的言行要中正、中直、正中、行中、用中、大中、刚中、中贞、中吉,并指出,处于君位,要“中正以观天下”③。这是因为,“大亨以正,天地之道也……大君之宜,行中之谓也”④。“中国”,正是由治国用中道而得其称。故,中国者,行中道之国也。中道就是正道、大道,“大道之行,天下为公”⑤ 此之谓也。故,“中国”之称,溯其原始,求其本义,义源于伏牺大道讲中正,事据于轩辕黄帝所制,引哲学规律以立法,以中正之道而治国。由此而形成了古老的文明之邦,礼仪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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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黄帝经•十六经•前道》。

② 《孙子•计篇》。

③ 《周易•观》。

④ 《周易•临》。

⑤ 《礼记•礼运》引孔子语。

⑥ 扬雄:《法言•卷四》。

正因为“中国”一称,义依伏牺大道,事据黄帝以其为指导,而用中正之道治国。那么,黄帝战蚩尤、战炎帝,也就是发生在中国进入文明时代以后的事。如此,涿鹿两战的性质,也就不难论定了:黄帝战蚩尤,是叛乱与平定叛乱的军事斗争;黄帝战炎帝,是分裂与反分裂的军事斗争。两者之间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但是,若依人类社会从野蛮向文明时代发展进步的历史趋势而言,则两战的基本性质,又都是形式不同的文明与反文明的斗争表现。

第一,两战都是围绕建立与破坏国家秩序而进行的。

对此,中国古代的人们的认识是清楚的。早在距今三千多年前,也就是周成王亲政元年献新麦于其祖庙之际,命大正以正刑律,就这样说:“昔天之初,诞作二后,乃设建典”…“建典”之谓,就是设立行政建制,制定典章治国。而蚩尤在少昊之地干的是什么呢?蚩尤则利用黄、炎对他的信任,利用了黄、炎为建立文明之治而给予他的权力,秘密准备着背叛黄、炎,发动战争。《尚书•吕刑》对此记载也很明确:“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鸱义,姦宄夺攘矫虔。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越兹丽刑,并制,罔差有辞……”对于这种残忍地杀害无辜苗民者,怎么能够不顾历史事实,而要为其鸣冤叫屈,尊其为“文明始祖”呢?

对于炎帝来说,其能不辞辛苦地前往太昊之地筑邑施治,这是在建立国家制度中的一种辛劳,一种贡献。其闻蚩尤欲叛,便立即率兵北上山东筑邑以监,也是正确的措施。但是,为什么却遇蚩尤一战即败,一败即逃,一逃即逃回涿鹿,在涿鹿之野竟至“大慑”而绝无半点抵抗能力呢?为什么到了黄帝设计围困蚩尤于灵山河谷,解救了炎帝,使其脱离了与蚩尤的正面接触后,在黄帝与蚩尤的艰难战斗之中,炎帝竟长期安居阪泉而毫无作为?当黄帝刚刚灭掉蚩尤,正值兵员耗损、身心疲惫之际,炎帝就以逸待劳,立即向黄帝举兵发难,以兴“无亲”的“并兼”之举,这是否就是黄帝所恨、所言的“借贼兵,裹盗粮”的不义恶行呢?所以,三千多年前的古史就言炎帝“无道”、“不德”、“并兼无亲”,不是没有根据的,而是一种实事求是的历史评论。尽管蚩尤与炎帝,各自所处的社会地位不同,与黄帝的关系也不同,但是他们都是出于一己之私利,做了与建立国家秩序相反的事情。由此而论,说涿鹿两战不存在“谁是谁非”,都“无非是掠夺人畜财物”,就不是一种历史、唯物、辨证、求实的评论。

《周书》、《尚书》、《归藏》、《山海经》,都是我国现存历史典籍中最古老的,其成书时间最晚者也该是在秋时期,而成书最早者,或在商之际,《归藏》也许还会更早些。是时,中国还远未发展进入“封建”社会,现代民族尚未形成,就是到了汉代,也不能将汉朝的人都说成是“汉族”。由此而言,为了否定上古历史,就说什么“大汉族主义左右了中国几千年”历史的话,岂不有些荒唐?至于“对蚩尤的定性不公正”之语,听来十分耳熟,这是否为一种很简单的思维定式所致呢?

第二,涿鹿两战的本质,是文明与反文明的历史性决战。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举凡历史发展到了一个新旧时代交替之际,都会伴随着历史的前进脚步,发生这样那样惊天动地的大事。何者?代表人类社会进步、走向文明的先进势力,会越发展越壮大,它必将取代旧的、不合于时代进步的旧思想、旧势力、旧制度。而总会有些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或者思想停留在旧有的思维定式上,欲以旧有的习惯性的行为定式保护或夺取自己的私利。于是,这两种思想、两种势力之间,必然要产生碰撞,进行历史性的较量。

从多方面的研究与考古发现之证,黄帝之际,由氏族到部落而演变成的古国制度,至少已存在了一两千年的历史;中国古典哲学的产生和发展,至少也经历了两千多年的传承和不断完善。这中间必会有很多人应用其原理试以指导社会实践并取得成功,如此人们就会自然而然地对中国古典哲学的学习、应用引起重视。所以古史所载黄帝师于风后等而学伏牺大道,是信史而非虚言。而黄帝所要建立的国家秩序,也正是以中国古典哲学为指导的一种法治与德治并重的科学社会秩序,而早已不是氏族组织时代那种大家长管理旧制度。这种历史只是由于时代的久远,历史典籍的不断佚亡,到了战国之际的学者们都搞不清了。因而,君臣问对都说不明白:“梁(魏)惠王问尉缭子曰:‘黄帝刑德,可以百胜,有之乎?’尉缭子对曰:‘刑以伐之,德以守之,非所谓天官、阴阳、向背也。黄帝者,人事而已矣’”①。

从这一段对话中,就可以看出,魏惠王是很想弄明白世传黄帝“刑德百胜”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而尉缭子是也想做出一个唯物求实的解释的。但是,由于尉缭子自己也搞不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其回答自然也就驴唇不对马嘴了。笔者记得前些年还有人写文章谈这件事,同样也是没谈明白。其实黄帝所说所做,正是一个“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互依”的问题。当你读一读埋于地下两千多年的《黄帝经•十六经•姓争》,你就会对这个迷惑了人们两千多年的历史谜团顿然冰释。其文曰:“天德皇皇,非刑不行;穆穆天刑,非德必倾。刑德相养,逆顺乃成……”这种在治理国家中法治与德治并重,相异而同,相反而成,阴阳相依,互为补充的哲理名言,不治国家,不懂哲学的人,怕是一辈子也搞不明白、说不出来的。

综上所析,黄帝是要建立一种以伏牺大道为指导,天下为公的和平、公正、祥和、有序社会新秩序;而蚩尤则还沉迷于恃武称雄、崇尚暴力旧观念之中;黄帝想的是“天下为公”,而炎帝则时刻想的是一己私利,争权夺位。说到底,涿鹿两战,虽时间不同、战场相异,战争双方的关系有别,但其本质,却都是围绕着推动社会文明发展,还是倒退于野蛮落后旧制度的历史决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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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见《尉缭子•天官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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