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密

2017-10-19 09:26 | 作者:于公谨啊 | 散文吧首发

随笔

泄密

于公谨

上午的时候,无聊中看了一段文章,说的是一个学生举报之后,所受到的待遇;而他们学校的校长和班主任最后处理了,学生能够继续上学,可以说是正义得到了伸张。

心中有些不太满意这个处理结果,尽管也是像事实所说的,就是正义得到了伸张。这并不是问题所在。问题在于,这个举报,校长和班主任是怎么知道的?校长和班主任是犯错了,可是通知他们的人,是不是也犯错了?校长和班主任犯了错,应该被追究责任,事实上是已经被追究责任,可是,那些告诉校长和班主任举报内容的人,是不是也应该被追究责任?还有,很多事情很多时候,都是有着保密条例的,可是,这个保密条例为什么会等同虚设?这些为什么会不保密?就这样不了了之?也许,有人会推卸责任,会说,不知道。可是,这不是理由。因为这件事情的本身,就不难进行追究的;我想要说的是,学生把举报信寄给了谁,谁可以接触到这封信,这应该是不难追究的。

泄密的本身,就是一种失职的行为,这是任何人都无法进行否定的。可是,现在,很多时候,这些事情都是习以为常了。为什么会这样?就是因为很多人都不在因为泄密而被追究责任,所以泄密了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这是时代进步了,还是退步了?我不知道,也不可能会搞清楚的。因为我只是一个普通人,并不是执法者,也不是道德规范者。

泄密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我也没有搞清楚,也搞不清楚。曾经看过一篇文章,里面记录了一个人到公安局做口供,然后公安局就把这份口供进行复印,散播到处都是。具体的事情我记不住,只能记得一个大概。大约是一个当官者,强奸妇女,然后答应了很多的条件,最后没有兑现,所以受害人就开始报案,并且录下了口供;而且,也同时记录了很多的细节。就是这样的一份口供,被复印,并且到处散播,而且也没有后文了。也就是说,公安局的人并没有受到追究,而当官者依旧还是当官。这样的事情发生,真的有些难以理解。因为最为重要的一点是,执法者知法犯法,而且也不用负任何的责任,也没有任何的责任,依旧原来是什么样子,后来还是什么样子。

尽管这是过去发生的事情,在今天看来有些是不可思议的。可是,这件事情是真实发生的。

公安局是保证治安的,是人们对他们信任的。可是,就是这一份信任,使受害人受到了双重伤害。公安局的人,可以承认自己的无能,也可以承认不可能会办到,可以让受害人自己想办法解决;但是,公安局的人并没有承认自己的无能,也没有承认自己的泄密,却帮助着加害者把暴力施加在受害者身上。我不知道这是一个什么样的行为。但是,归根结底,是他们没有做人的底线,即使是泄密了,也没有责任,也不可能会有责任的。

我曾经询问过很多人,很多人也不理解这样的行为。可是,他们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这些泄密者应该被追究责任;而有一些老年人曾经说过,这是一件很不好的事情。在建国的时候,很少有人会泄密的,即使是夫妻关系,很少有人会知道事情真相,不要说公安局,就算是一般单位,也没有泄密的可能。从这一点上说,是人们的素质变低了,还是素质便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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