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欢案”谈起

2017-04-21 15:16 | 作者:散文吧网友 | 散文吧首发

很多人都说,高雅的人是不会谈钱的,但要谈起“于欢案”,就不得不谈钱了,因为钱是“于欢案”引起的源头。

----------题记

“2016年4月13日,吴学占在苏银霞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 4月14日,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连同一名职工,被带到公司接待室。11名催债人员围堵并控制了他们三人。其间,催债人员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他母亲嘴上,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催债人员杜志浩甚至脱下裤子,露出下体,侮辱苏银霞,令于欢濒临崩溃。外面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让于欢的姑妈于秀荣报警。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看到警察要离开,报警的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被催债人员控制的于欢看到警察要走,情绪崩溃,站起来试图冲到屋外唤回警察,被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肚子中了一刀,但当时并未显得太严重,他自己走出来,不要别人送,自行开车去医院,并且还在医院与他人吵了一架,后因浩因失血性休克于次日凌晨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16年11月21日,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诉,指控被告人于欢故意伤害罪。聊城中院于当年12月15日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合并审理。2017年2月17日,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山东聊城法院认为:虽然讨债人限制了苏银霞母子的人身自由,并当着于欢的面羞辱了他的母亲,但杜志浩等并未动用工具,在已出警的情况下,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因此判定于欢犯有故意伤害罪而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要求于欢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830多万元。2017年3月26日,最高检宣布将调查此案,并依法调查警察是否失职渎职。最高法的官微也转发了山东高法的相关通报。同日,山东省公安厅已派出工作组,赴当地进行核查。而聊城市也表示将对警察不作为、高利贷、涉黑开展调查。3月2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合议庭已于3月28日通知于欢的辩护人,被害人杜志浩的近亲属、被害人郭彦刚的诉讼代理人到山东高院查阅案卷。”

看了此案,不知您做何感想?如果您是于欢,您会那么做吗?如果您是杜志浩,您会如此的去逼辱于欢母子吗?杜志浩受伤后,为什么不立即快速坐车去医院?警察到现场的表现您又如何看呢?如果您是警察,您又会怎么做呢?

您认为于欢有罪吗?如有罪,罪的程度如何呢?

整个社会都在议论纷纷,整个网络都在谈论此事,说法各一,这说明:中国的政治确实是民主的,中国的法律是尽可能在做到公正的!

谈到此案,首先就要从源头谈起:

大家都知道,去银行 借钱要抵押,因为银行是降低风险包赚不赔的单位,所以去银行借不到钱要不要去向私人借?私人借钱收的利息应不应该高于银行的利息?所以,您得认为高利贷应不应该存在?如果您认为高利贷不应该存在,那银行不借钱给您了您就没借的了!假如允许高利贷存在,那借钱到期了该不该还?若到期不还那该不该追逼债呢?您认为呢?

确实做生意有风险,当你借钱做生意之时,成熟的你就应该把这一切考虑到了,既然考虑到了,您就应该为你的行为买单,对吗?不然,我们都去借钱,亏了没钱还你你敢咋的?那还要诚信吗?

当你借钱给别人做某某业务时,成熟的你也应该懂得假如别人亏了你将怎么去收债 呢?如果动用一帮“粗人”去“胡作非为”是不是违法了呢?

警察到现场的表现确实没多少意义,但这样的追债纠纷警察们早已司空见惯,一般也是这么处理的,说句 “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很多人喜欢说倘若什么什么的就不会如此结果了,如果这些倘若是真理,就没有一切的矛盾了;倘若你当初如何如何了,你现在就是神仙了,可见,你的这些倘若是幼稚的。但警察到现场的表现,确实有“应付了事”的嫌疑,但又是谁造成现今到处都是应付了事的状态呢?

很多人对此案议论的有些偏激, 特别是西方意识形态的网上渗透不断花样翻新,他们在国内物色骨干和代理人,栽培个别所谓“公知”“大V”,收买网络写手,依托互联网,寄希望于中国新一代网民,特别是年轻人,大力输灌宪政民主、“普世价值”、公民社会、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观点,蓄意诋毁、攻击、唱衰我国的历史、英雄、领袖、军队、文化、制度、道路等,对我国民众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的同时,善于利用社会热点事件拉仇恨,制造话题,一旦当地政府部门处理事情有瑕疵或存在腐败,立即煽动,巧妙地把矛头指向政府,指向体制,指向党的领导,制造思想混乱,制造官民对立,制造民族分裂,制造宗教问题,撕裂社会共识……因此,一切偏激的言论是不可取的,当你看到了听到了这些偏激的言论是要注意谨防的。

对于“于欢案”,很多的议论者都偏向了于欢一方,因之就认为法庭的判罚有失公正,在这里,我就这个问题谈一下个人的看法:朋友,我叫您爷爷叫您祖宗,于是您就借给我一百万元,到期您来要债,可能就是您喊我爷爷喊我祖宗了,问题是我亏了没钱还您,您叫我爷爷叫我祖宗也没有用呀,我甚至有理的说我今年还不起明年还,明年还不起十年能还给你,十年还不起二十年总能还得起,二十年还不起你钱一百年总还得起你钱嘛,我欠账但不赖账,您如何呢?你说法律什么的,问题就是法律不保障高利贷呀,您咋的?您“动”死了我你就违法了,那我“动”死了您我又是不是违法呢?所以结果就是您收不到你借给我的一百万元,或者就是您不得不想尽“一切办法”来逼我还钱给您,对吗?

关于“羞辱”一事,那敢问谁先违约?事实上违约就是违法,对吗?普通的人违法了,警察一般会抓你去审问,问题是你“如实”的交代了问题,可警察还是不信,最后警察一定会给你动刑的,那警察对你“动刑”又是不是“羞辱”你呢?

现今,有句熟话是:“借钱的时候叫你祖宗还钱的时候你就得叫我祖宗”,相信很多人都有此心肌之恨。而有的是“没钱还你你又敢如何?你动死了我你也得死,因为有法律”,于是,很多很多的就怕了,于是不还钱就算了,于是没有人敢相信诚信了,所以诚信在今天一分文不值,是谁造成的这种状态的呢?因此,对不诚信者您该怎么看呢?

于欢的母亲苏银霞是做企业的,她不该为自己的经营不善买单吗?不然,我们人人都可以借钱去做企业,做好了就个人享受,就像现在的富豪们一样。你看现今的富豪们,个个都把成功归结是个人努力的结果,完全忘记了别人的让步和支持。如没做好,没钱还债您咋的?正是因为“你不敢咋的”,所以就出现了现今个个都借钱,越是有钱的越向越没有钱的借钱的局面,这真是当今一大怪象!我的一个朋友家里已经有了四套套房,居然还在向我借钱买第五套房,如果我不借钱给他就没有朋友做了,而我五年前借给他的五万元钱他至今还没还给我呀,那我该不该向他逼债呢?可我不敢啊,我怕后果啊,可有人就敢,于是,就出现“于欢案”……

“于欢案”说明,借钱和被借钱都是有风险了,谁如果认为有法律的袒护就肆无忌禅,那别人就敢越法律而“肆无忌禅”。如果每一个人都不为自己的行为去买单,那岂不是一切都乱套了!

“于欢案”,如果判处于欢死刑或无期徒刑,那敢问:面对暴力和辱母,还要不要反抗呢?所以,很多的就为于欢抱不平!如果判处于欢无罪,那敢问:面对借钱到期不还者是不是就不该去逼着要呢?那是不是人人在面对受到侮辱时都可以拿刀去砍杀呢?您认为呢?

我个人对“于欢案”的理解是:于欢应该被判一定的刑,警察的“应付了事”应该得到处理,对高利贷问题国家政策和法规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声音,如不准放高利贷就应该严打放高利贷者,不能模棱两可的,但银行包赚的机制公平吗?谁有钱还去向银行借钱呀?因为急需钱所以才向银行借钱……所以,一切包赚的垄断的单位和机制才是这些社会矛盾的根源!

一切要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确实稳定大于一切!如此,才能让绝大多数人在健康的环境里做事,才能让绝大多数人生活幸福

{很多人对“于欢案”议论纷纷,但用平静的心想一想,道德能代替法律吗?很多人一定会有一万个理由来驳斥我,但文中仅属个人观点!}

---------火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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