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基督徒的灵修日记【2018年4月21号】

2018-04-23 15:49 | 作者:景山少爷 | 散文吧首发

2018年4月21号:

这两天,我可真是腰酸背痛的,一方面是前天的时候舟车劳累,一方面是昨天和今天在八滩的家里收拾房屋,以及给门前的田里除草。回到八滩的家里之前与之后的这两天,我的左肩周靠近脖子边的里面的经络,是酸酸的,大概是左肩周里的经络内淤血堵塞导致了酸酸的疼痛吧。对于腰背的酸痛,我想了一个简单的应对的方法,准备一根木片,用这跟根木片对着酸痛的地方以轻重均匀的拍打着,当然,两个人合作的话效果是更佳的,叫一个人用木片对着你肩周、腰背酸痛的地方轻轻重重的拍打着,你的酸痛的地方就会感觉辣辣的、热乎乎的,这大概是淤血从经络内散开的效果。这个方法,是由我小时候不听话的时候被我母亲用绳子抽打着我的大腿的时候联想出来的,记得那时,我的大腿被母亲用绳子重重的抽过以后,腿上会有一种辣辣的,血在经络内散开的感觉,所以,我联想到要是肩周、腰背酸痛的时候用这种经常以木条拍打的方法,会比较缓解肩周、腰背的酸痛。

至于八滩家里的情况,房屋东北角被我埋下去的自来水管,西边的邻居没将之刨出来用水,看来,西边的邻居还是比较自觉的,一般来说,农村里都有一种约定俗成的规矩,就是,各家田地里种的庄稼不会因为彼此有矛盾就去用药水对对方的田地里的庄稼搞破坏,在别人家田地里的庄稼完全收完以后,比如玉米、黄豆、红薯收完以后,才去拾取别人家田地里遗落的庄稼,比如,没有收干净的玉米棒、黄豆枝子、红薯。当然,个别有些人会违反这种约定俗成的规矩,但几乎都是自觉遵守这约定俗成的规矩的。

那么说到这次的种黄豆,母亲采用的是大行的方法,就是将一亩地种到平时的三分之一的量,三亩地算一亩地的量的这种种法,这样种,是为了省时间,好赶在五月十号左右的时候去金家坝。而姐姐报名受洗的这件事,母亲不打算在今年给姐姐报名受洗了,因为时间比较赶,匆匆忙忙的,会非常累,田里也没来得及有打理好。或许五月十号左右的时候,我们回到金家坝以后,也许也能跟得上报名受洗,若是那时错过了,就等明年的四月,母亲再去给姐姐待到上海大场教堂受洗归主耶稣基督。

今天早晨的时候,我在基督徒灵修的一个微信公众号里看到一篇灵修文章,我觉得这篇灵修文章表达的见解不错,故此,我就将这篇灵修文章放在这里,我们一起灵修、一起成长

“我们虽然信主多年,但是仍需竭力追求。不但在广度上追求,在深度上仍要追求,就是在同一真理上,需要不断加深理解。每一位信主的人首先接触到的真理就是福音真理,并且在聚会中曾多次学习,自己也反复学习圣经,可是不同的人对福音的理解可能还是不同。对福音理解得正确与否,会严重的影响后面的人生道路,因为福音真理是我们信仰的入门和根基,差之毫厘失之千里。例如有些基督徒认为:“得救重生,被神称义的人,就是无罪的人了,并且不受律法的约束了,不用认罪悔改了。”下面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看法:

其实我们是借着基督的救恩被神算为无罪的,并非实际上没有罪,只是我们的罪被基督的血涂抹了,不记在审判我们的案卷上了。在基督救恩之下的人,律法的定罪功用已经撤销了,已经变成指引基督徒成圣的标准。“又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把它撤去,钉在十字架上。”(歌罗西书2:14)“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罗马书6:14-15)

基督徒在神面前的身份是义人,因为我们的罪被神赦免了,并且神将基督的义归算在我们身上。但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完全人,不完全就亏缺了神的荣耀,就是罪。使徒保罗没有认为自己是完全人,“这不是说我已经得着了,已经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着基督耶稣所以得着我的(‘所以得着我的’或作‘所要我得的’)。”(腓立比书3:12) “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翰一书 3:4)“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约翰一书1:8-10)基督徒违背律法仍然是犯罪,仍然需基督宝血涂抹遮盖,所以基督徒犯罪后,要向神认罪悔改,求神赦免。

持基督徒无罪观点的人还认为:基督徒是被神重生的新人,新人有从神而来的,是义人,是“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所以能够超越律法而不犯罪。在此处他们可能没有搞清楚:刚重生的人是属灵的婴孩,并不是“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的成人,并不是全部将“神的道存在他心里”,所知道的神的道也不一定在心里扎根,不一定是刻在心版上,不一定已经成为他的生命。我们虽然由在亚当里变为在基督里,我们心志的方向转向基督了,但是旧人的习惯势力和私欲,对新人还有影响,是新人战胜旧人的过程,在与旧人争战的过程中,我们有可能做错或失败而犯罪。我们也有这样的经验:我们做事的动机是出于爱,是好的,可是效果却可能是坏的,我们还没有练习好怎样行善。所以,我们信主后仍然会犯错误,我们是有犯罪可能性的人。不然,圣经中就不会有许多警告我们的话了。“他们遭遇这些事都要作为鉴戒,并且写在经上,正是警戒我们这末世的人。”(哥林多前书10:11)“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罗马书 7:25下)

从重生到完全圣洁,或者到“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是基督徒一生追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结束之前(去世之前),都不能说我们是完全的。这是一个按照圣经原则标准,圣灵在我们心里作工,在圣灵的光照、感动下的不断纠错,不断归正的过程,是正确的标准和秩序在我们内心建立的过程,“直等到我们众人在真道上同归于一,认识神的儿子,得以长大成人,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以弗所书4:13)是新人和旧人争战的过程,“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罗马书7:22-23)

一个婴儿出生后,要不断地学习,接受教导和训练,接受管教,才能掌握做人的原则和生活的技能,才能像人样。基督徒重生后更需要接受神的教导、训练和管教,掌握基督徒行事为人的原则,学习律法,并通过圣灵在我们心里作工,把神的话刻在我们的心版上,使神的话成为我们的生命,成为我们良心的标准,并且要反复练习,我们才可能像基督的样。主耶稣说:“我给你们作了榜样,叫你们照着我向你们所作的去作。”(约翰福音13:15)主耶稣是遵行律法的人,“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马太福音5:17)基督徒是跟随基督,效法基督的人,所以要谨守遵行律法,否则就不是基督徒了。“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雅各书2:12)

如果说婴孩有人的生命,不用接受教导,不用学习,不需要做人原则,他自然会像人样,请问这可能吗?基督徒以为有了基督形象的新生命,自然不会违背神的律法,请问这可能吗?神的要求是什么都不知道,这人的行为怎么会合乎神的要求呢?“我说:这些人实在是贫穷的,是愚昧的,因为不晓得耶和华的作为和他们神的法则。”(耶利米书5:4)“因为诫命是灯,法则(或作‘指教’)是光,训诲的责备是生命的道。”(箴言 6:23)

我们没接受救恩之前是犯罪的人,是不遵行并且违背律法的人。主耶稣通过救恩恢复我们正常的人性和功能,使我们能够遵行神的律法。不遵行神的律法的人不是真基督徒。“耶稣对信他的犹太人说:‘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约翰福音8:31)“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约翰一书 3:7)这就像脱轨的火车,无法在轨道上行驶,只有把它修理好,重新弄到轨道上,它才能发挥正常功能,在轨道上行驶一样。我们就像火车,律法就像轨道,福音则重生(新造)我们。火车在轨道上才能自由行驶,人在神的道中,在神的真理中,在神的律法中,才能得自由。火车离开轨道就成为废物,人离开神的律法就成为无用的罪人。

我们不是靠遵行律法得救,但是得救的人应当遵行律法。哪国人遵守哪国的法律,神国的子民遵守神的律法。有天无法是不正常的,基督徒是有天有法的人。信仰不但要有正确的对象,还要有正确的内容。不但要知道信谁,还要知道信什么。“其实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哥林多前书9:21 下)

爱神、爱人,是诫命和律法的精神实质,诫命和律法是爱的表达。

遵行神的律法与否和遵行得是否完美,是两回事。遵不遵行神的律法是区别真假基督徒的标准;而遵行神的律法时遵行得是否完美,是衡量基督徒身量的标准。尽管我们在走神的路时,会有软弱、错失、跌倒,我们仍然是得救的人,仍然是神的子民,并且神会亲自成全我们,随时随地加力量给我们,教导带领我们,安慰我们,祂必在我们身上做成祂的工。“你们是神所耕种的田地,所建造的房屋。”(哥林多前书3:9下)

持基督徒不会犯罪的观点,会抹杀基督徒追求成圣的过程,忽略基督徒行为的标准,以致于白占地土不结果子,不能在世上发出光来。”

文/景山少爷/微信132783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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