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在践踏法律

2011-05-21 07:42 | 作者:寒山一叶枫 | 散文吧首发

在谈论这个话题时,我深知自己的渺小和浅薄,但纵然我渺小的如蝼蚁一般,我也清楚的懂的: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我也深切的知道,自古至今“因言获罪”的事例不胜枚举,可我仍要说一说这个话题。众所周知,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发展是离不开法律的,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保证这个国家法制的实施,才能保证这个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行,才能保证这个国家的人民安居乐业。我国建国以来一共颁布过892部法律,其中现行有效的是243部,根据这些法律的调整范围不同,我国现行法律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从这些法律所制定的条文和内容来看,我国的法制建设可以说是日趋完善。可是,法律的实施状况又是怎样的呢?

最近,山东省某县正在进行一次大规模的不良贷款清欠工作,这项工作对于稳定金融秩序具有积极的意义,我们应该对这项工作的开展表示赞许。可问题是:开展这项工作的主体应该是谁?在操作的过程中是不是应该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呢?经笔者了解,该县为了保障这项工作的有效进行,成立了以纪检局牵头,金融、公安有关人员参加的领导小组。笔者对此感到诧异,不良贷款属于金融部门的内部问题,从性质上来讲,金融部门属于企业,在已经市场化的今天,国家一再强调党政机关不要参与

也不要干预企业的经济运行,只有在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时,方可在宏观上运用行政手段进行干预,而诸如贷款之类的民事合同纠纷问题,党的纪检部门,政府的职能部门(公安局)也要插手,这实在是有违国家政策和法律的有关规定!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明显的滥用职权的行为!如果说真的闲得无事,用用职权也无所谓,可真的是做到情系于民、为民请命、为民谋利吗?真的是做到一身清廉、两袖清风、无偿帮助吗?事实是:对于催缴的贷款份额,由参与的各部门瓜分了而已。这一点,你哪一个部门敢予以否认?!参与也好,分钱也好,我们可以理解和忍让,可在操作的过程中,不问青红皂白(不管贷款为何而贷,贷款为何而用,家庭生活是否困难),也不关法律有何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自贷款到期还款之日起,两年内债权人没有主张权利者,将会丧失胜诉权,不再享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在这次清欠活动中,大部分贷款属于这类情况),在简单询问之后,强令签字画押,勒令7日内还清,否则从工资中扣除(声称可不经任何司法程序,连本带息包括加罚息一分钱也不予照顾,而且还要全县通报批评),笔者真是奇怪啊,难道执法者都是一群法盲吗?你们有什么权利可随意克扣他人的工资?你们任意妄为,肆意置国家法律于不顾,随意践踏法律的有关规定,天理何在?公平何在?正义何在?老百姓除了任意遭人宰割,还有何机会来进行申诉,还有何权利能得到主张?即使一句辩白的话,也有可能导致牢狱之灾。呜呼!在古代,柳宗元在《捕蛇者说》中曾说:“苛政猛于虎也”,如今,在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虽说没了苛捐杂税,可这种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又何尝不是一种猛于虎的“苛政”呢?

最后我想说一句,如果扁鹊再世,也难以医治桓侯腠理之疾,我们小老百姓,除了老实一点、安分一点、想开一点,才能多活一点!除此,我们还能做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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