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有余辜

2011-05-12 13:51 | 作者:云逸天高 | 散文吧首发

只不过撞伤而已,药家鑫为什么要杀人?而且是一鼓作气的连捅几刀?更何况,其间也好像并无争执,究竟如何理解?——-面对药的行凶,我始终无法理解!

然而,同样在西安音乐学院的李师妹作了切实的阐述,“如果是我,也会那样做,看她还记不?”,其潜台词无非就是“乡巴佬,撞了你就撞了,谁叫你走路不长眼?还敢记我车号,你算个什么东西?”,所以,他很气愤,于是“习惯性的弹琴动作”促使了他“激情”地演绎了一场人间的悲剧

致人于死地的,不是车祸,不是车祸后的巨额赔偿,更不是撞人后的恐惧,而是伤者的“记车牌号的行为”——-我豁然!

连捅几刀,一气呵成,该是怎样的激情奋发?如此的激情,产生根源是什么?

赔偿,在当时药家鑫未必想起,因为赔偿无法衍生激情;恐惧,似乎也无从谈起,因为恐惧无法催发激情;当时能有的,我想应该是愤怒,是一种离奇的愤怒,是一种高等物种对低等物种的反抗而产生的震怒!

因此,我相信他确是一种激情杀人!只不过,此激情,并非弱势者走投无路时鱼死网破的反抗激情,也不是冤屈者无从申诉时同归一尽的仇恨激情,而是一种高高在上者受常人侵犯时的震怒下而产生的激情。其骨子里是对地位低下者的蔑视,是比“我是李刚”更为狂妄的嚣张,是对他人生命极其漠视的丧心病狂!

撞了人,不但心里没有一丝的愧疚,反倒是伤者正常的一个记车牌号的行为,却促使他产生了不可名状的杀人激情,促使他产生了仿佛手刃三世仇家的酣畅淋漓!——-如此的不可思议!

——其罪固然不可恕,其情尤为令人发指!

还要申诉?难道事已至此,还不能真正触发其内心的愧疚,不能真正触发其内心的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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