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构建和谐社会

2008-06-23 07:23 | 作者:晨暮随心 | 散文吧首发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各级纪检检察机关应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应发挥好职能作用,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坚持反腐倡廉,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对绝大多数的党员干部主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对极少数腐败分子必须严厉惩处;惩治腐败,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达到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

坚持执纪为民,着力纠风治乱。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当前,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呈易发多发态势,少数高中级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影响恶劣;少数党员干部作风不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奢侈浪费等问题比较突出;看病贵、上学难、食品药品安全、拖欠农民工工资、执法不公等问题依然困扰着广大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等等。这些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严重败坏党风政风,严重侵蚀党的肌体,对我们党的执政地位的危害不可低估。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加强信访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基石,没有稳定就没有和谐。纪检监察机关应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战略眼光审视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主动介入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中去,千方百计保持社会稳定。要进一步畅通群众利益表达和诉求渠道,进一步拓宽群众直接信访举报的渠道,既要认真受理纪检监察工作范围内的信访问题,也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大格局作用,重视非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使国家越来越富强、人民越来越幸福。纪检要充分发挥在监察工作经济建设中的服务保障作用,下大力解决一些机关存在的服务态度差、办事斜率低、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为政不廉等问题,打造坚实的诚信环境,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建造快捷高效的服务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做出应有的贡献。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