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碎香风踏残月

2008-06-23 07:06 | 作者:晨暮随心 | 散文吧首发

中国的历史实在是一座千年迷宫,有多少迷团真是数不胜数,这女人缠足也是其中的一团,竟然没有人能说出准确的起始时间和绵延过程,有人说是五代,有人说是隋唐,还有的说是更早的商,我没有“考据癖”,那就存疑。我早已经是无法认识大禹的涂山氏女,商纣王的妲己,就连我本家李煜的窅娘也只是听说过而已。

不过鲁迅说过,这可以分两派,一派说起源早,一派说起源迟,说早的赞成,说迟的反对。可见“从来如此”祸害了中国多长时间中的多少人。“从来如此便对么?”自然在革新者的眼里是不全对的。我不赞成,也难反对,只把它看做一种现象了,不是说“存在就用它的合理性”的么?

要说女人的脚,无论如何是不能不说说这“三寸金莲”。不管这东西是啥时出现的,但女人的小脚却是历代的人们所追求的,特别是男人们更是如此,“步步生莲花,行行如碎玉”,总是一种美,彰显着女人的柔弱和娇小,这自然是男人所缺的,因此也就向往,甚至于想尽一切办法不惜血本来制造了。

汉代才女班超在她的《女诫》中说:“阴阳殊性,男女异行。阳以刚为德,阴以柔为用;男以强为贵,女以弱为美”。可见男人的刚是以女人的弱为衬托的,女人如果性情不够弱,那就让她的身体柔起来,这小脚显然是足以表现女人之柔弱的了,《孔雀东南飞》的“足下蹑丝履……纤纤作细步”,即使没有缠足,也当然是时尚的美。

不论是白居易的“小头鞋履窄衣裳”的上阳人,韩偓眼中的“六寸圆趺光緻緻”的美女,还是杜牧的“凌波步小月三寸,倾国貎娇花一团”,都是说女人的脚小之美的,但这未必是缠出来的小,而是天生的小。没有天生,那就人为,纵观女子的美容历史,让什么玩艺大,好像比让什么东西小相对容易些,真的让女人的脚小下来,至少要麻烦了许多,但中国人总是有的是办法,特别是对女人,光是这缠足,至少在宋代就已经很盛行并时髦了。

苏东坡竟然说出“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的诗句来,“对襟披风轻巧巧,三寸金莲左右分”,并明确规定三寸以内为“金莲”,四寸以内为“银莲”,四寸以上为“铁莲”,真个也有了尺度规范了。元代时就有用妓女鞋行酒的,并美其名曰“摘星贯月”,元人吕止庵的《行船》简直已经把女人的脚当作一种男人性生活的玩物了,尚小脚之风在蒙古人治下也仍然盛行。

明清两代虽有过放脚的官方谕令,但收效甚微,缠足之风依然流行,唐伯虎的《排歌》中写到:“第一娇娃,金莲最佳,看凤头一对堪夸。新荷脱瓣月生芽,尖瘦纤柔绣满花”,把个女人的一双畸形的脚写得如此之美。张献忠攻打襄阳,一气之下把俘虏的男人的胳膊砍下,堆成了一座玉臂山,把女人的小脚剁下,堆成了一座金莲山;后来的八国联军进北京时,也曾把女人的金莲砍下如猪蹄一样装入麻袋,真是惨不忍睹。

清代康乾二帝都屡次降旨禁止缠足,但只是时紧时松,禁得了旗人,禁不了汉人,而且越禁越烈,形成了“拜脚狂”之风气,一些无聊有闲之人自命为“莲居士”,反复歌咏,大肆渲染,甚至到了迷信的程度,兰州甚至有“晾脚会”,公开展览女人的小脚。清人方徇所著的《香莲品藻》一书,可谓是女人小脚文化的“圣经”,把女人的小脚分为“三贵九品五式十八样”。李调元的《咏美女》中说:“一名大乔二小乔,三寸金莲四寸腰。买得五六七包粉,打扮八九十分娇”,把时之小脚愣是安到了人家大乔小乔的腿上。

但也有逆潮流而动的,李鸿章的母亲就是一双大脚,号称“大脚圣人”,即使参加慈禧的寿宴,也无所顾及地大踏步前进,很使那些京官以及其太太们吃惊不小,也影响了一些人。但即便男人开明提倡放脚,一些女人也仍是“抱残守缺”地不同意,不情愿,但丈夫的话还是得听,就只好“惜解双缠只为君,丰趺羞涩出罗裙”了,你说这女人能装不?

“小脚一双,眼泪一缸”,我小时就曾经亲耳听到过我的母亲大骂缠足之害,可是她这样的民国年间出生的人,也仍然有着缠足的小脚,可见缠足之风在偏远的农村仍然流行了很长的时间。康有为、梁启超创建过“不缠足会”,痛陈缠足之弊,力劝放脚。后来随着新文化运动的兴起,缠足之风才渐行渐弱了,对此,鲁迅先生是个急先锋,可他的正牌夫人朱安却是个小脚,他没碰过,却碰了那没有妻子名分,而却有着一双大脚的许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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