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正义书

2011-02-20 11:41 | 作者:安君薇 | 散文吧首发

芳华轮回,河流岂居。新国已建,甲子已逝。为倡义而布道,未尝有辍;然政通而人和,民生所向。或有文革之祸乱,后正义而乱平;又有名家之枉死,公道复而名正。然后国泰民安而百业兴盛也。盖乱之人祸毕,终有正义;恶之非论去,其有公道。此所以吾族虽常有祸乱,然绵延五千年之故也。

瓮安之祸,云会之乱,虽已正解,然人之所观,盖为上不仁,为下理申,上之怒暴,下之屈损。虽二事已毕,人之偕忘,然仁之不施,形同蚁穴,义之不行,危如星火。蚁虫之力,星火之危,毁穴而燎原矣。

古人云:“史者,鉴也”。故曰:“以史为鉴”。秦皇之祸,隋王之乱,戍卒之叫,义士之怒,急火一炬,天下殆亡。然二事之为,岂非友蚁虫而戏星火哉?虽太平之盛世,民生所乐,而其实以如何,道义存否,虽某妄言,实明者自知矣。

民者,顺也。遗之恩德,报以恩德。或曰:民者,暴也。遗之毒恶,报以共亡。而吾言已尽,斯意共知,然后施为,某因表不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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