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扣手续费 银行遭重罚”什么时候在中国出现

2008-06-16 13:05 | 作者:晨暮随心 | 散文吧首发

??“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最高法院4月30日裁定,花旗银行在阿根廷的一家分行因未经顾客同意就擅自收取48比索(1美元约合3、16比索)手续费,需要支付7000比索的罚款。”“花旗银行辩解说,银行和顾客事先签署的合同已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顾客此前并未对合同条款提出异议。消费者保护局的调查人员认为,花旗银行和顾客签署的合同条款很不公平,而且没有及时对顾客进行说明和提醒,有欺诈顾客的嫌疑,因此要求银行除返还多收取的费用外,还要支付7000比索罚款。花旗银行因此向布宜诺斯艾利斯最高法院提出申诉,但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银行利用顾客不熟悉合同的弱点与顾客签署对银行有利的合同条款,且没有及时告知顾客,滥用了顾客的信任,损害了顾客的利益,必须受到处罚。”(05月02日来源:新华网)。??这条新闻真让人感慨万端,阿根廷在保护消费权益方面是真正的动真的、来实的。这花旗银行不是一般的商业银行,而是在全球1000家公司排名中,名列第5位,在全球金融界中排名第一,资产达1兆美元的世界上最大的跨国银行,是许多国家政府的座上宾。许多国家为了招来花旗银行落户,是政策上尽量优惠,在环境上尽量宽松。就是在这件事情上,花旗银行的辩解也不无道理,“银行和顾客事先签署的合同已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顾客此前并未对合同条款提出异议。”在一般人的思维中,在合同签署时,已经就相关问题对顾客进行了说明,顾客未对合同条款提出异议。既然没有当场提出异议而且已经签了字,那就意味着顾客已经承认并接受了银行提出的条款。事后发现吃了亏,也只有打落牙齿往肚里吞,自认倒霉吃过哑巴亏算了。??但是,阿根廷的那位顾客却不愿意吃这个哑巴亏,而是找到消费者保护局和法院,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力,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力。而阿根廷的消费者保护局和法院,也真正称得上是消费者的保护神,不管你是本土的,还是外来的;不管你是世界第一,还是全球老大;也不管你是行业巨头,还金融寡头,只要你用一些顾客看不懂、搞不清的规则、条款来签署对银行有利的合同条款,以多收费、乱收费,那就是“滥用了顾客的信任,损害了顾客的利益,必须受到处罚。”而且是处罚起来毫不手软。??但是,回过头来看看我们的金融行业。近些年,金融行业的各类收费项目是名目繁多,收费额度是大幅上涨。据银行的工作人员解释:这叫做中间业务收入。我的一位在某国有银行工作的同学说:现在,中间业务收入已经占到他们总收入60%以上。记得马克思曾经说过:对于银行来说,存款工作始终是第一位的工作。前些年,银行的工作人员是削尖脑壳拉存款,好话说尽搞存款。但是,近些年是风云突变,有许多银行,不再抓存款了,而是动员你办种类银行卡、买理财产品、买保险、买基金、买股票,等等。它再利用各种收费项目获得“中间业务收入”。而且许多收费项目不要说事先告知,让顾客签字。就是事后也很少接到通知,往往是扣的稀里糊涂,收的莫名其妙。有时告诉你条款,你也看不明白,而且它还要声明一下,解释权在它那里,即使你较个真问一声,银行的工作人员也是理不理的,根本不跟顾客细解释。现在笔者的手头就有5个银行卡,有的银行卡连笔者自己都不知道是怎么办到手上来的,但是,有一点,笔者明白,那就是这些银行卡一次也不用,一年也要白白的送给银行几百元。??中国的一些银行这样多收费、乱收费的行为,也让公众非议不断,诟病颇多。也曾看到媒体报道,有人不服气,向法院提起过诉讼,要求判决银行退还不全理的收费,并停止继续收费。但是,不知是什么原因,最终的结果不是以顾客败诉而告终,就是偃旗息鼓,不了了之。中国有句俗语:客大欺店,店大欺客。中国的一些银行相对于普通顾客来说是庞然大物,地位强势,所以,它们敢于在公众的非议声中眉头不皱地实施它们的利润计划,敢于在顾客的诟病话里理直气壮地完成它们收费任务。但是,作为消费者保护神的消费者协会、工商局、法院怎么也不出手,不吭声,难道是见了金融寡头就腿软?见了如山的钞票就心虚?还或是有其他什么原因???近些年,与世界接轨的口号叫得山响,在银行多收费、乱收费的问题上我们是否也与世界接一下轨,首先学习下阿根廷重罚花旗银行,以拦住银行伸向顾客的那只乱收费的手,则我等百姓会感恩不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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