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爱国

2008-06-13 22:45 | 作者:晨暮随心 | 散文吧首发

??“国”是一个非常古老的话题。不过,从历史来看,其内涵是开放的,不断变化的。其实,这个变化过程,就取决于对什么是国、国的最本质的构成要素的不断深化认识上。从封建官僚、士人的所谓“爱皇国”,到陈独秀的爱国观,到蒋介石时代的“爱党国”,到当今世界上的各种爱国思想,爱国的层次不断推进。有没有普遍适用于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爱国精神呢?或者说,爱国最本质的精神是什么呢?只有比较准确地知道了什么是国,比较深刻地理解了国之亘古不变的本质要素,才能得出爱国的要义。要理解国家的最本质的要素,应该从人类最古老的社会组织――国家的雏形出发,从国家的历史发展脉络中去追寻。??2005年,在《国家与个人权利》一文中,我曾写道:“国家就是一个区域,由一些界限构成的空间,从这个意义上讲,同省、市、乡并没有什么严格的区别。”其实,这样论述国家,是基于对文明社会阶段中的国家特点的认识的,即国家有一个比较固定的、限制性的地域区域。??如果认真追溯,爱国情怀,并非文明社会阶段的国家公民所独有。从国家的雏形――人类最初形成的社会组织――那时就已经开始了。人们还未习惯地把他们所构成的团体称为国家,但其实,它完全可以算是国之雏形。而那时,大抵只有相对稳定的社会群体和组织,地域区域则是不太固定、不太受限制的。??我为什么把极其原始、完全蒙昧时代的社会组织――人类最初形成的社会组织称之为国之雏形呢?因为它同样具有国家最基本的性质,具有非常初级的政府职能的性质。我们知道,国家不过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很多时候,国家是难以被直接感知的。在不同等级的文明社会中,国家的实质性质和意义,就在于它通过专制的、威权的强制手段或者以一定的社会民主宪政方法,组建“议会”、“政府”这类的机构,利用社会公共权力和资源来实行公共安全的防御职能和促进国家内部公民之间的利益分配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的职能――当然,这是对于所有国家而言的,实质上,对于公共安全的防御职能方面,尤其是防御外部侵略方面,几乎所有国家都比较重视,而对于促进国家内部公民之间的利益分配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而言,只有极少的国家能做得不错,那就是原始国家和现代的一些民主国家。公共安全的防御,包括内部的部分和外部的部分。外部部分,众所周知,就是防止外部的战争侵略,保障国家公民的生命和财产不受外部侵犯。内部部分,就是保障内部每一个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不被其他任何公民以及团体侵害、预防和减轻公民被自然灾害的侵害。??其实,人类最初形成的社会组织,远比我们现在所知道的原始部落古老得多。它的具体形态究竟怎么样呢,现在我们无从得知,只能依靠想象。不过,确凿无疑的是,在当时,它是为数不太多的一些组织。这些组织人数很少,社会结构非常单一,与外界其它的社会组织相隔非常遥远且互相毫无任何关系。这些不多的社会组织之间,毫无任何意识、信息的认知的关系,更不可能有任何的交往、联系。在这些组织的人们的认识中,就只有自身所归属的这个组织、只有身边的人才是存在的。对这样的组织而言,从根本上最具重要性的,是群体、群体中的每一个成员,而并非严格的地域区域。因为,这样的一个组织生存在一个相对无限广袤的、并没有其它人类组织生存的地域中。在其能力范围内,它可以随意在广袤的地域空间上扩充、位移,而完全不存在与另外的社会组织发生生活地域交叉和冲突的可能。在那样的时代,没有地域空间占有观念,至少还没有清晰的观念。??这样的一个具有独立性的社会组织,当然是一群人为了基本的生存,或者进一步,为了提高生存质量的需要,从个体之间的相互协作、相互合作中逐步成长起来的。它面临的威胁,当然没有战争,只有自然――其它动物的侵袭、自然环境的恶劣、自然灾害的巨大破坏力和获取食物的艰难性。??这个组织里的人们,在最原始的生活状态下,获取食物和应对各种自然威胁,显然单一的个人一般难以完成。在相当多的情况下,还必须在最大限度上完成全体成员尽力的联合行动,才可能逃过致命的灾难。在公共安全方面,所有成员之间的利益同样是普遍非常一致的,这就是使这样一个联合体实力得以保存甚至发展壮大,以逐步增大抵抗自然威胁的能力。德国哲学家、史学家和政论家奥斯瓦尔德·斯宾格勒(OswaldSpengler,1880-1936)在《两大时代:原始文化和高等文化》中说:“在一切原始生活中,‘道’,大我,是如此直接地发生作用(注)”。在最原始的社会中,所有成员之间利益分配的公正性与公平性,是最好的状态,这个社会无须道德观念,无须法律强制,有的只是遍及每一个成员的近乎天然的自觉。这个社会的“政府”,是一个纯粹自发的、纯粹自愿选择的全体成员的联合组织,每一个成员,都可以说是“政府”的平等的组成人员。每一个成员,对其他成员的依赖,对他们的联合组织的依赖,都是异常亲密的和融和的。每一个成员的命运与这个联合组织的未来,被几乎天然地捆绑在一起,它们几乎完全一致。每一个成员对联合组织的态度――“爱国情感”,都是具体可感的、相互共存的、几乎没有差别的。??不仅,爱国不是为文明社会公民所专有,而且,最原始社会的成员的“爱国”感情,是人类史中程度最高的。我们知道,在越专制、越落后的国家里,国民就越关心政治(害怕政治是对政治的更高程度关心的表现)。它们密切相关。同样,爱国的程度问题,与国民的安全保障、生存质量息息相关。似乎,这是一种反比关系。国民的安全保障越高,生存质量越好,对国家的依赖性就越弱,爱国意识就越淡化。现代社会,在民主程度较高、经济发达的国家里,就一般不会刻意去强调爱国;在这些国家里,很难产生强烈的、持久的爱国浪潮。??除了没有战争,完全的平等性,没有强制的意志力,以及全体成员极高的一致主动性外,在国家的基本形态方面,在政府的基本构建和基本职能方面,最原始的社会和它所形成的组织,同后来的各种形态、各种制度和体制的国家、政府并没有实质的差异。??不仅原始“国家”,所有后来形成的国家,在地域区域上,几乎都是不断变动的。只是,对于原始国家而言,其地域区域没有那么重要,没有明显的地域区域占有的观念,地域变动范围比较随意,变动频度很快,而历史上文明阶段的国家,在较长的时间内其地域区域往往具有固定性,从长远看,则有时扩大,有时减缩,比如,中国各朝各代,其版图就都有着一定的变化。没有明显的地域区域占有观念,我称之为“模糊性”。??随着社会的逐步扩展、融合、分解,在这样的演变中,国家的地域空间占有观念由模糊到清晰,逐渐强化,各个时代、各个国家的地域范围不断变化,国家的政治制度、政府的组织方式也不断地改变,但有一点是始终无法改变的,那就是国家的地域范围内必须要有一定数量的人居住。南极和北极那么广阔的土地,却无法拥有国家。没有国民,国家、政府自然“皮不存,焉有毛?”??由此可见,从整个人类的历史来看,国家是一个历时的、动态的抽象概念。它由一个模糊的、固定的或相对固定的地域空间,以及这样一个地域空间里的所有居住生活者(国民或公民)所构成。它外化为一个或大或小的独立性和目的性都很强的社会特殊组织。它通过“议会”、“政府”这类的具体组织,来体现存在,来表现强制力或意志力。无论它怎样演变(发展、倒退),它的独立性和目的性,都始终建立于它的地理空间里的国民或公民之上。正是这个地理空间里的国民或公民,赋予它意义和存在价值。人类历史过程中,始终贯穿于国家的清晰的、固定不变的要素,并非地域区域这样的空间,而是国民或公民。如果没有国民或公民,国家不会存在。??自然,最本质的、普遍适用于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爱国,就是爱国之国民或公民。国民或公民的安全保障性和生存质量不高的国家,肯定不是好的国家。从领土上看,国家有大有小,但国家的好坏,与其大小并没有必然的关系。每一个国民或公民,达成爱国之其他国民或公民的努力,根据自身的社会地位和能力,达成提高国民或公民的安全保障性、提高国民或公民的生存质量和生活水平、维护公共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性的行为、企图和期望,就是最根本的爱国。绕开国民或公民去谈爱国,再貌似高明、再冠冕堂皇、再如何运用奇妙的逻辑论证的爱国理论,都不得要领,都站不稳脚,只能算是盲目的所谓爱国,虚假的所谓爱国,甚至是反动的所谓爱国――打着爱国的幌子祸国。????2008-5-26????注:《多维视野中的文化理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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