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无为

2012-12-23 10:52 | 作者:张特 | 散文吧首发

为无为而无所不为,有所为而有所不为,是真无为;清静无为,以求自见根本。

——题记

“大道无为”是老子在解释天地运行和人物百态时提出的哲学思考,“道”的实质就是万物运行的内在规律,“大道”便是一种具有普适性的道理或真理。天有道,地有道,人亦道,皆为大道。大道于世,统辖万千,大道相随,追附时空,大道无形,天地辉映。“无为”不是消极避世,而是告诫人们不可乱为、不可胡为;“大道无为”更是在要求人们分清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以及如何为之,从而积极有为!

老子提出的“大道无为”,从本质上讲是要让我们顺应自然及社会的规律。对于规律,马克思主义认为,规律就是客观事物发展过程中本质的、必然的、客观的联系,它具有普遍性的形式。规律告诉人们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深藏于现象背后并决定或支配现象的方面。“无为”的价值在于说明不要违背规律而为,应当自然而然。

“无为”和“有为”是一个辩证的问题,“无为”包含“有为”,“有为”是“无为”的内在要求,说到底,就是一个要尊重客观规律而为的问题。

“大道无为”追求的是无为而治。黄老道家代表作《吕氏秋》说:“无智,故能使众智也,故能使众能也;无为,故能使众为也”。对此,老子也有论断:“我无为而民自化”。史书记载,汉代一位名叫丙吉的宰相,有一次外出巡视,遇到路人打架伤亡,有人拦轿喊冤,丙吉问明缘由后却绕道而行。后看见一头牛在路边不断地喘气,却立即停下来仔细询问。随从觉得很奇怪,问他为什么人命关天的事情不理会,却对喘气的耕牛如此关心?丙吉说:“打架斗殴,有地方官吏负责,我不能越权处理。天尚未热,而牛喘气异常,就有可能发生了牛瘟或是其他有关民生疾苦的问题,这些事情地方官吏一般又往往不注意,因此我要查问清楚”。这个典故的价值已经超越了它本身的发展经过。如果我们把管理杀人案件看做例行公事,丙吉不管,只是因为杀人事件的处理实际上已制度化了,并由专门的机构负责处理,作为领导完全可以让下属去解决。因此相反,牛喘气作为一种偶发性事件,丙吉要管,是因为牛喘气这事,缺乏制度化的解决方式,没有专门负责的机构,就容易被忽视而造成严重的后果。其实,丙吉所行便是老子“无为而治”思想的体现。在《庄子·天下》有言:“天能覆之而不能载之,地能载之而不能覆之,大道能包之而不能辩之,知万物皆有所可,有所不可。”故万事皆要明辨可为或是不可为,知其二理,便明大道,方有可为!

“大道无为”光辉的品质体现在它的淡泊名利。“无为”注重的是与世无争。何以无为?不争是耳!《道德经》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於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不争,清净无为,无为有为,积极可为。古人讲:“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大道无为”是一种以柔克刚的博大智慧。古人讲:“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能致胜,以其无以易之”。以柔克刚是用柔软的东西去克服刚强的事物,世间万物相生相克,宇宙生灵相生相应,我们理当顺应自然,故“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其实,这也是万物内在矛盾的规定,是辩证的两个方面。以柔克刚也是太极之道,它反对硬碰硬、实打实,而主张避实击虚,曲线灵活,而针锋相对、以死相拼实为庸人之下策。所以“凡事虚实明辨,言行柔曲温良”。

“大道无为”的真谛是自然而然,从“道”的本性来讲,道是没有所以然可言的,故应自然而然。嵇康在《释私论》说:“物情顺通,故大道无违;越名任心,故是非无措也。”“道”是天地之浩然正气、宇宙法则,它无所不包,无处不在。天道、地道、人道皆归于大道,大道是万物运行的最高法则。唯知大道,才识可为或是无可为,才能真正有所为!故能清静无为,而求得自见根本!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