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高干”是谁

2009-05-14 08:35 | 作者:晨暮随心 | 散文吧首发

读了报道《神秘高干拿公款托黄光裕炒股》(《华时报》,2009年5月9日),笔者如同附入云里雾里,始终把捉不住宅区这位“神秘高干”是谁,从而为我留下一个斯芬克斯之迷。

报道是这样的:“3亿元委托理财背后涉及一名神秘高干动用公款委托黄光裕炒股,目前已经离休,继赌博之后,股市成为黄光裕行贿的另一条途径。”炒股的黄光裕有名有姓,而动用公款的委托人却是无名无姓。

近来,媒体在报道贪污受贿的贪官污吏的斑斑劣迹时,有一种很普遍也是当下颇为时尚的新潮流:往往不直呼其名,而用“某”代替。如,“某国家部委派驻干部勾结当地企业受贿的案件”(《南方周末》,2009年4月2日)。而关于“神秘高干”运用公款委托黄光裕炒股的报道,则更加开风气之先,让读者笼上一层神秘的光圈。

在报道贪官时,为之隐名埋姓,但对贫民草根的报道却是实名制。汶川地震中因先于学生逃出教室而受到舆论谴责的范美忠,因为网上发贴而受到追捕的内蒙古男子吴保全及河南青年王帅。媒体在报道时,不是称他们为“范某”,“王某”,“吴某”,而是指名道姓,直呼直名。

我国古代就有“避讳”的制度。孔子所提出的“避讳”是“为长者,尊者讳”。即是说,君主犯了错误,臣子不但不能指陈,还要为其包庇隐瞒。虽然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一直是这么做的,但当今世界已经进入民主时代,还要沿袭几千前的陋习么?

从数额来看,动用了3亿元公款委托黄光裕炒股的“神秘高干”已经构成严重犯罪。这样的窃国大盗,理应让他(她)浮出水面,让世人知晓其庐山真面目,而没有必要让他(她)继续躲在幕后,笼上一层神秘的面纱。

报道贪官匿名制,报道草民实名制,这本身就是一种社会不公平,是公民人权的不平等。

报道贪官时,为之隐姓埋名,遮遮掩掩,说到底是一种对高高在上的权力的恐惧以及伴随而来的凛然不可侵犯的畏惧心态的写照。这不是一个责任媒体的所作所为。更重要的是,报道贪官匿名制不能充分彰显现代宪政所尊奉的言论自由和公民知的情权利。同时,报道贪官匿名制,报道草民实名制,这种缺乏公平的做法裨是对公民人权的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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