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的正义性批判

2012-06-06 10:41 | 作者:笑苍天 | 散文吧首发

在我们看来,法律的制定是社会的最高契约。国家,政府赋予法律无上的权力,它保护了人类自身无数的权利,在一般意义上,法律是绝对的正义,绝对的公平,这是政府的宣言,也是人民的心声。 然而,我们知道,有的人经历过两个,甚至三个时代,如满清,民国,共和国三个时代,他们也当受约束于两种或三种法律,而在他们所生活的当下,他们的政府应该会有如此的宣言,我们的法律是具有绝对的正义性和公平性的,国家将保证人民的一切权利,而这正好也是我们作为人民的切身体会。

可是,改朝换代了,人却还是原来的人,政府变了,法律也必须修改。然而其宣言没有变,我们制定了这法律,是保障人民的一切合法权益,这是绝对的公平和正义的,我们也作为新政府领导下的新人民,这也是我们由衷体会的,我们一定得维护这法律得权威,因为这是非常正义的事情。可是当我们把两个时代的两种法律拿出来对照时,却发现一个是“至善”,一个是“至恶”,这该是怎么回事呢?

生活在他们时代的当下,那种法律便给了他们无与伦比的权益,他们也切身体会到法律的正义性,可是两种时代,两种截然相反的法律,却对他们来说,都是正义的化身,难道说法律是魔法师,或者还是其他的原因?

或许,我有一个猜测,法律是一种愚弄人的社会契约,当它的愚弄成功时候,它便获得了无上的权威,可是为什么人就那么好愚弄呢?人不是一向自视世界上最聪明的动物吗,改朝换代,更替法律,不过一朝一夕之事,竟然瞬息之间让深入人心的正义该头换面,昨日的大恶,已是今日的大善,难道人真的弱不禁风?~~~~我不能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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