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观)二代

2012-02-26 09:48 | 作者:张文海峰 | 散文吧首发

2012年2月26日。2月24日,合肥论坛网友“泣血求助”发帖曝光了一则“合肥“官二代”横行霸道恋不成将少女毁容”的事件,并在网上发起求助。恋爱不成将少女毁容。

现在的官一代对自己家的孩子的教育简直是失败,”历史“记下了“我是李刚”,李一凡竟然判监外执行,与案件的相关人员不是被软禁就是保研变相的“软禁”,请问中国的法律执法者良心何在,好在“药家鑫”被执行死刑,体现一点律法的严谨性。但是合肥这苦命的女孩她又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凶手父母身为国家干部儿子做出此等伤天害理之事不仅不悔过,还对受害方叫嚣(陶某的父亲说:‘不管你们签不签,我都要作为一个父亲去为儿子争取。这件事你们左右不了。’)难道“你儿子”的命就比老百姓家的孩子值钱,“陶汝坤”请大家一定要向关心“药家鑫”事件关心这个名字,就是他“陶汝坤”将一位16岁的女孩一生毁掉,也是他的父亲无视国家法律对受害者叫嚣。

作为国家干部,也是为人父为人母在自己混账的儿子做下了如同禽兽之事,竟然公开对受害方叫嚣!难道“陶汝坤”也会和“李一凡”一样判个监外执行,如果真是这样是中国法律界的悲哀,17岁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责任有个认知,也有负刑事责任的能力,法院不会又已“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凶手采取适当量刑——-”说一些诸如此类的屁话。陶父你儿子的作为也反映出你在家对你那儿子应是百依百顺,娇生惯养!曾国藩说过:“官宦之家兴旺不过一代”。用在你身上正合适,圣贤书不知让你那儿子读到哪里去了,你们全家就不怕出门遭报应!“陶汝坤”不判死刑真可谓报应不爽。

近几年“官二代”“富二代”杀人、欺辱他人事件频频发生,结果呢!所谓“正义”的审判。不是网络、社会的愤慨相关法律部门的执法者会对官二代、富二代审判执行!法律部门别自欺欺人了,为社会的劳苦百姓做点人事吧!

评论

  • 若秋:少女毁容案,是一件令人发指,悲痛的事情,肇事者该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只愿公众不要为一种情绪的宣泄在身份的背后贴上标签,这样无助于对这个案件的理性思考。事件很伤心,别让社会
    回复2012-03-06 15:32
  • 若秋:回复@若秋:别让社会更伤情!
    回复2012-03-06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