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一届“全国十五亿佳国人”

2008-10-16 06:33 | 作者:石哥 | 散文吧首发

关于评选第一届“全国十五亿佳国人”

和第一届“全国五亿佳家庭”的通知

所有中国人、所有中国家庭:

时下,各类评先、评优、评佳……风起云涌,为了紧跟这般热潮,全国“十五亿佳、五亿佳”组委会决定于2009年4月31日表彰第一届“全国十五亿佳国人”和第一届“全国五亿佳家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激励所有国人争当先进,勇做楷模,为建设和谐社会,创造美好未来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参评条件

(一)第一届“全国十五亿佳国人”参评条件

凡是中国人,领了准生证但未出生的、下了病危通知但没有死亡的,均可参加评选。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接触过方寸以上中国土地。

2.必须接触过两个以上的中国人。

3.必须呼吸过一口以上中国境内的空气。

4.必须吃过中国产的食物。

5.必须穿过中国制的衣服。

(二)第一届“全国五亿佳家庭”参评条件

凡户主是中国人,两人如胶似漆但未打结婚证的、两人疾恶如仇但未离婚的,均可参加评选,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这个家庭人口必须在1人或1人以上。

2.这个家庭住址必须在地球上。

3.这个家庭必须在2009年2月30日前至少有50%以上的成员集会过1次以上。

4.这个家庭成员之间必须相互知道姓甚名谁,但不一定掌握年龄之类的东西。

5.必须有1个以上的旁人证明这个家庭的存在。

三、评选办法

1.推荐。各省、自治区评选领导小组在本地区评选的基础上,征得评选者的同意后,向全国评选组委会推荐第一届“全国十五亿佳国人”和第一届“全国五亿佳家庭”候选名单。

2.评定。全国成立“十五亿佳、五亿佳”评选组委会办公室,对各地所推荐的候选名单进行审核评定后产生第一届“全国十五亿佳国人”和第一届“全国五亿佳家庭”。

3.评选结果将于2009年4月31日揭晓并予以表彰。

四、评选要求

1.各省、自治区评选领导小组要精心策划,加强领导,不拘形式,确保任务指标的完成。

2.候选人和家庭先进事迹,可自编,也可网上下载,但必须写得生动感人,活灵活现。

3.候选人或候选家庭须交评审费500元以上,多者不限,上不封顶。

4、各省、自治区务必于2009年2月30日前将候选人和候选家庭材料统一报全国“十五亿佳、五亿佳”评选组委会办公室。

报送材料包括:

(1)候选人、候选家庭推荐登记表一式一份。

(2)1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材料需本人审核签字、盖章。

(3)全国“十五亿佳、五亿佳”评选组委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月球A栋B区C室,邮政编码:000000;联系人:周高兴;联系电话:123456789

全国“十五亿佳、五亿佳”评选组委会办公室

二○○九年零月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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