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赋人权

2008-09-28 18:34 | 作者:龙行天 | 散文吧首发

“天赋人权”,这是一个多么能让人充满勇气的字眼!仿佛人一出生就披着这件外衣,一生用它就能保护自已的权利。人权,真的与生俱来吗?

从动物进化到人再到没有人权的奴隶,又从奴隶在伴着血腥的争斗中进步到一个相对自由的人,这是随着历史的推进,人类文明的进步一点一点地争取来的。而并不是什么“天斌人权”。漫漫地历史长河里流着的血泪告诉我们,人的权利并不是与生俱来,而是通过各种形式的斗争所取得的。这说明,人权具有斗争性。那种与生俱来的说法在事实面前明显是错误的。

当社会进步到了一定的文明程度,当世界上国与国的制度优越性对比已为各国的人民所共知,人的权利就会得到极大的改善。每一次革命的成功者或当选的执政者都要给他的子民以更加美好的权利。于是,这些政治诺言渐渐地变成了法律,“天赋人权”,犹其在西方人的幼稚中体现,其实只是人类争取权利时美好的口号。这说明,人权具有政治性。真正的人权,是为法律写在纸上,政府所能实际保护范围之内的权利。这才是实质上的人权。

具体到事例中,更能说明人权的这种斗争性与政治性。

三鹿奶粉事件为什么要撤掉一个市委书记?为什么要撤掉一个高官局长?难道仅仅就是因为他们失职了吗?

奶粉事关婴儿身体健康权利。《民法通则》规定,婴儿从出生就享有这一法定权利,不得被非法侵害。然而,奶粉事件中受害者之多,后果之严重,在建国以来都是罕见的。这是国内的影响。而国际上的影响,肯定会被那些反华势力恣意渲染。

出于人权的保护,出于以美国为首的国际势力反复攻击我国人权状况。这一事件如何妥善处理就是摆在我国政府面前的重要任务,也会引起世界嘱目。

得民心者得天下。政府当急立断,一系列的措施把奶粉事件的影响降到了最低。这是令人民满意的。

人权不容非法侵犯。这已经形成了当前国民的法治意识。仔细地分析,奶粉侵权还有深层次的原因。

商品社会,商人逐利是他的本性。当对商品的质量要求阻碍了商人销售商品的时候,突破障碍,追求利润的欲望打败了道德与诚信,击跨了良知与法律的时候,这时的商人就成了不法的商人。不法商人获利后的举动是踩踏道德与诚信,侮辱良知与法律,站在人民的肩上数着钞票狂笑!更甚至,这些不法商人的行为能起到令人效仿的作用:一些守法诚信经营的商人反而不如不法商人获利丰厚,那对高额利润或投机利润的欲望,还能让合法商人守住道德与良知的底线吗?

举一反三。不在具体谈苏丹红事件,大米事件了。若要更好地保护人民权利不受非法侵害,那就要以胡总书记所说“以德治国”,并要以此推行“以德治企”、“以德作人。”并逐渐形成“德治社会,法治国家”的诚信局面。我们也应好好反思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有关制度了。

如果,一个人连德行都没有,还能作出什么好事?如果一个国家奸商满地,那还谈什么经济建设?那样最终的受害者是人民,是那些消费商品的老百姓。在现实面前,虽然没有什么“天赋人权”之说,但我们始终相信,人权,不是随便被践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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