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干部任免“福利”该停止了

2017-01-11 10:27 | 作者:自然 | 散文吧首发

这样的干部任免“福利”该停止了

领到干部任免本事正常的组织工作,可是在有的地方干部任免却经常出现这样的现象,按照不成文的规定,正科五十三岁退二线,副科五十一岁退二线,正科退后可以享受副处待遇,副科可享受正科待遇,出现一批主任科员、正科级调研员等,这些退二线的领导干部可以不上班,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大家弹冠相贺,圈内呼告。

基层工作的普通干部对这样的做法表现出了一种不满情绪,认为有着不小的负面反应。每一次新旧领导干部更替,这种不合理现象就会重演,就会影响到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这种做法是干部资源浪费。这些领导干部中,很少因为身体原因而退居二线,他们的身体完全能够从事本职工作,有的德才兼备,思路清晰,成绩突出。一旦退居二线,多数对重大事项没有明晰的交接,没有界定,一走了之,后者若能重拾责任尚可,否则产生半拉子工程,为民变成伤民。大家更多希望看到的是:退居者能协助或者配合新任领导完成重大事项,工作就会少走弯路,保持执行政策的一贯性、连续性,便能获得百姓的支持与理解。

领导干部的“福利”影响普通干部工作的积极性。领导干部的任职少则三年,多则五年就会退下来,有的领导干部三分之二的时间不在岗履职,有的工作敷衍了事,对这些干部不是教育诫勉,而是给一个体面地台阶下,怎能让人心诚口服。每次换任就会形成一个思想波动周期,年龄相仿、辛勤工作的同志有情绪,尽管有的很快就会恢复到工作常态,而有的长期产生抵触情绪,影响正常工作。

这种做法与《公务员法》和国家有计划推迟退休年龄构想相违背。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同时规定,“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但这些退职领导干部有的很快就被一些企业聘用,利用他们的人脉关系,打通公关环节,获得不菲的报酬。百姓戏称领导干部早退休十年,多领十年工资,负面影响极大。

这种做法同时催生了一些不良现象,有的工作人员不愿在基层工作,不愿出力下苦,想方设法从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解脱”出来,谋个一官半职;有的不安心本职工作,不谋事,不出力,套关系,在领导岗位上没干几天,就又心想着提前退下来,获取这种“福利”;有的人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退的时候讲个人条件,和组织谈要求。

如何避免这种“福利”现象的发生,平衡领导干部与工作人员的关系,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一方面,要倡导普通干部有一颗平常心态,做到思想上、行动上与组织保持一致,把小事做实做好,小事也能出成绩,也会获得社会的认可,也会成为行家里手,同样会赢得人们的尊重;另一方面,组织部门要以规范严谨的法定程序照章办事,塑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严把用人关,切勿一刀切,把有精力有能力有魄力的干部留住,做到“奖惩合规、进退有序、奖勤奖优、罚懒淘劣”,让庸者退位,健全干部任免制度,形成有效监督机制,消除干部任免中的违法违规现象。

党的组织工作是严肃严谨的事情,容不得半点私心杂念,一定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之间关系,坚决贯彻习总书记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严以用权,记住“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训言,把组织工作做得合法合规合理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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