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猛于虎

2016-05-11 16:38 | 作者:郑长春 | 散文吧首发

“嫖娼”猛于虎

郑长

最近,一打开微信,先是“河南固始县公安局37岁干警抓嫖触电身亡”刷屏,接着是“人大硕士涉嫖被控制后身亡”爆满朋友圈……看了,先是让人震惊,尔后有种说不出的痛心。我把手机戳进裤兜里,半天说不出话来:中国人到底怎么了?这些“涉嫖”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见不得人的恶劣?

先说啥是嫖娼?我查了一下相关资料,对“嫖娼”是这样解释的:“卖淫、嫖娼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丑恶现象。党和政府采取坚决果断措施,根除了娼妓制度。但是,近几年,在一些地方卖淫、嫖娼又重新出现,并且不断发展蔓延。有些妇女是为了贪图吃喝玩乐,不顾生命安全健康,不惜出卖人格和肉体来捞取钱财;而嫖娼者则自恃手中有钱,进行嫖宿活动。这些人丧尽廉耻,自甘堕落,是扰乱社会治安的害群之马。”可见,嫖娼之“陋习”已久,其罪孽深重矣!

但此“丑行”,目前仍属“治安管理”范畴,我国刑法尚没有明确规定“嫖娼罪”。那么,既然属于治安管理,尚未触犯刑法,何必兴师动众要人“戚戚性命”?话说回来,就算有此“不良嗜好”者被抓个正着,不是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吗?该罚该打,按规定来,没必要像抓“阶级敌人”一样,把人搞得一命呜呼!

嫖娼者,不正当男女关系也。不正当两性关系,自古被人们视为“洪水猛兽”而嗤之以鼻和穷追猛打,至今仍是“道德沦丧、伤风败俗”的代名词。因此,凡染此“劣迹”者,虽不能绳之以法,但谴责和惩罚还是有的:轻则妻离子散、众友侧目,重则身败名裂、断送前途。这就像一只癞蛤蟆趴到脚面上,不咬人但恶心人!

于是,有人看到了“嫖娼”背后的潜在价值和巨大能量:想收拾某人便施“美人计”请君入瓮,以此作为向其要挟的“把柄”;手中有权者便想借“抓嫖”弄点成绩,顺便捞些油水;掌握舆论工具者便靠“涉嫖”整点眼球效应。更荒诞的是,那些不明真相者跟着乱围观、瞎起哄,图一时口舌之快和过一把眼瘾,徒增一些免费生活笑料,减减心理压力……如此这般,在这个信息无孔不入的时代,便为一个小小的“嫖娼”涂抹上眼花缭乱的色素。大概,这就是当下某些人对“嫖娼”问题遮遮掩掩,甚至“奋不顾身”的真正所在吧。

一个又一个鲜活的生命因嫖而亡,我们除了感到生命脆弱的沉痛外,也隐隐看到当下一些执法部门在“维护治安”方面存在的可怕问题。其实,解决那些问题很简单,就是:尊重生命、保障人权、阳光执法。唯有如此,嫖娼不再猛于虎,“涉嫖”不再成新闻!

最后,向为“抓嫖献身”的警察叔叔致敬,同时也向为“涉嫖而亡”的人大硕士默哀……

2016年5月10日清晨于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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