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的义务

2016-03-29 21:42 | 作者:词词 | 散文吧首发

电影《僵尸世界大战》最近正在热播,里面有一个细节很有意思。全世界都被僵尸攻陷了,唯有以色列及时建造了高墙,挡住僵尸,成了地球上人类的最后一块绿洲。

电影中,多年前以色列情报部门摩萨德拦截了一段国外的电文,其中提到某地出现了。“僵尸”,大多数人都觉得这太荒谬了,但基于犹太人的传统智慧,还是安排了一个人专门研究这个问题。正是这个人发现了真相,以色列最终赶在全世界前面,事先做好了防御。

这种智慧被称作“第十人理论”,用电影里的话说是:“如果有九个人读到相同的信息,而得出同样的结论,第十人要做的就是提出异议,不管看上去有多不合理,第十个人得考虑另外九个人都错了的特例。”

异议常常是通往真相的必经之路。不论是个人、群体还是国家,异议不存在的地方,真相也常常被淹没。在这个意义上,异议不仅是一项基于言论自由的个人权利,也如电影中展现的那样,还是一项义务,对于个人、群体和国家来说,都是如此。

心理学上的研究表明,当别人的意见和自己不同时,人们常常会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心理假设。首先会假定对方无知,知道的信息比自己少:其次会假定对方白痴,缺少理解力:如果前面两种还不够解气,就干脆把对方假定为居心叵测的坏人。

有趣的是,中国公共话语领域,也常会出现类似这些心理学假定的说法,例如“不明真相的群众”等等。这说明个体和国家在心理学意义上存在同构。

最近南昌的“洗衣机杀人案”正说明了异议对于个人得出可靠结论的重要性。案件最初曝光后,网络和媒体上几乎一边倒地质疑女孩的家长,基于生活常识就一口认定洗衣机不可能变成杀人凶器。甚至还有不少人先入为主地认为,住在农村的女孩家长重男轻女,因为近来生下儿子,故而对两个女儿痛下杀手。直到几天前,警方调查结果公布,加上一些媒体和个人通过案情实验的方式还原案发过程,这才消弭了大部分质疑。

因此,对于个人来说,要做出符合理性的判断。就应该有自我怀疑的精神。克服个人内在的心理倾向,在反对和质疑别人之前。先对自己提出异议,这种义务是出于对自身理智负责任的态度。

在公共领域。允许存在异议的声音也是一项基于政治伦理的基本义务。除了内部决策过程中应当允许存在“第十人”以外,现代媒体、公民个人和群体都可能成为异议之源。允许这些异议存在不等于培植反对者,而是增加发现真相的机会,使政治不至于沦为僵化、傲慢且蒙蔽的领域。

法庭更应当是贯彻“第十人理论”的场所,律师应当被允许质疑警察和检察官的调查结果,每个证人应当允许被对质,每份证据都应当被仔细质证。只有把所有异议都摆出来,最终的判决才可能是令人信服的结果。

美国的著名法官汉德说,自由就是时何谓正确不那么确定的精神。有些专断不是建立在意识形态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对“真相”的垄断之上,异议就是打破这种垄断,在真相的领域守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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