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抉择峥嵘的岁月

2015-10-23 11:41 | 作者:敬之 | 散文吧首发

【纪实文学.史海钩沉】

历史的抉择 峥嵘的岁月

——回顾为争取实现石柱民族区域自治所走过的艰难历程

敬 之

“长亭外,古道边,芳草碧连天。

晚风拂柳笛声残,夕阳山外山…”

胜日周末,成都市郊静宓的寓所里,身旁大孙子在温习高考功课。早已闲撒林泉正在修心休身的我,忽然听到他吟诵起民国时期李叔同的那首扣人心弦的《送别》诗来,不禁使我陷入了那深深地沉思之中。蓦然,我记起今年十一月十八日,是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成立三十周年的喜庆日子。顿时,我思绪涌来,感慨万千,抑制不住内心的情感,勾勒起了三十余年前,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由我具体组织负责,历经数年呕心沥血地与一批有识之士携手共同奋斗,为争取实现石柱土家族民族的区域自治,所经历的鲜为人知的艰辛往事……

此时,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长蒋禹文先生,又特向我约稿,要我讲述那一段特别的工作经历,以便对那段历史作一个交待,并作为县庆三十周年专题纪念文章。由此,欣然命笔,让我穿越历史的时空,仿佛回到了过去的艰难岁月,使一幅幅昔日艰辛奋力工作的历史画面,在我脑海频频掠过,故,才有了此篇纪实性地叙述文章。

阳光普照 回大地

“阳光布泽德,万物生光辉”。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确立的“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的方针政策,犹如阳光普照大地,使万物有了郁郁生长的自然条件,让全国的民族工作迎来了春天。为长期受压制和禁锢,世代生活在川、鄂、湘、黔四省边界地区的,古老而负有勇敢、顽强、朴实、勤劳的土家族民族,带来了争取平等和被确认恢复的希望。

一九八一年四月,国家民委根据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提出的,要“改善和发展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以及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就川、鄂、湘、黔四省边界地区部分群众,长期要求解决民族问题的迫切愿望,专门召开了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解决方案和意见并作了统一部署。随即,四川省政府和涪陵地委、行署先后召开了会议,进行了贯彻。地区会议特别强调酉、秀、黔、彭、石及武隆县,要认真重视纳入各县委工作议事日程,统一组织精干力量,先期搞好民族的调查,摸清基本情况,加强分析研究工作,及时向地委和行署汇报,以便审查确定是否需要恢复少数民族的问题。

同年九月下旬,县委副书记、政协主席万德同志,向县委常委会认真传达汇报了省、地会议精神。尽管当时县委常委中有部分外县籍同志有疑惑和忧虑,但最终县委还是以党性原则出发,决定在县“四大家”机关抽调干部,组成县委民族调查工作组。由县委领导万德亲自挂帅,县委统战部长崔学文牵头,于同年十月中旬,在县人大抽调谭奇勇、县政协杜善福、向天全、县工商联冉启松同志,另聘请进修校退休老师黎永万,重庆退休在西沱的谭承德先生作历史、民俗顾问,并由谭奇勇同志为具体组织者和召集人,负责全县整个民族调查恢复工作。

由此,组成了县委民族工作调查组,并开展了长达两年之久地民族恢复调查鉴别工作。从而,正式拉开了在石柱县历史上,影响极其深远地民族调查恢复工作的序幕!

学习考察 借鉴经验

当时,虽然县委民族调查工作组建立了,但“左”倾思想影响很大,大家都有许多顾虑。担心被扣上搞“地方民族主义”帽子,加之工作上也不知从何入手。在这种情形下,县委领导万德、牟绪衍、统战部长崔学文同志,及时召开工作组会议进行动员鼓励,排除了疑虑、统一了大家的思想。

“计利应计天下利,求名应求万世名”。由此,我与全组的同志们充分的认识到:“这次的民族调查恢复工作,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顺应民意的重大决策,是石柱长期以来要求解决,而无法解决民族问题的绝佳机会,它对石柱民族的恢复,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必将产生重大历史影响。因此,我们要对全县数十万各族群众负责,抓住这个历史机遇,矢志奋斗,再苦再累再难,也要千方百计去完成这项历史赋予的使命,以此做出我们的卓越奉献,真正体现党的宗旨和人生的价值” !

随即,在崔学文部长的倡导和大家共同的谋划下,经请示县委同意,决定走出去,到先期于石柱一年多开展民族调查恢复工作的湖北利川县,以伎本省的彭水、酉阳县考察学习取经,然后,再结合石柱的实际开展工作的办法进行。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初,在县委统战部长崔学文同志带领下,全组同志赶赴利川县学习考察。利川县委、统战部、民委的领导们真诚热情地接待了考察组一行,介绍了该县民族调查、恢复工作的整体情况,又应要求安排到汪营、元堡等实地作了考察。经考察了解,该县在开展此项工作中,既有经验但也有教训,尤其是该县基本情况调查摸底不准,恢复民族成份的标准未把握住,致使恢复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95%以上,最终还要全部推翻返工重新申报审查。

俗话说:“磨刀不负砍柴功”。同年十二月下旬,经县委同意,为全面准确学习掌握外地经验,以利石柱民族调查和后期民族恢复工作的顺利开展。由谭奇勇率领黎永万、冉启松、杜善福、向天全同志一行,一路风餐露宿、不辞辛劳,自然没有闲情逸致,更没有花前月下观赏山水景物的雅兴。唯有的,只是学习借鉴兄弟县份工作经验的心情,赶赴彭水、酉阳县学习考察取经。

经过对上述三个县的学习考察,使我们学习到了工作经验和方法,间接地吸取了他们的工作教训。这些举措,对后来石柱开展民族调查和民族恢复工作,起到了很好地借鉴作用!

摸底调查 弄清概况

“但愿苍生俱温饱,不辞辛苦出山林”。一九八二年二月初,遵照县委及万德书记的部署,调查组正式转入实际摸底调查阶段的工作。全组兵分两路,一路以崔学文部长、黎永万,谭承德先生为一组,主要在县城查阅收集有关石柱沿革、土司历史、土著、各姓氏来源、民族、民俗等史料。

另一路,则以谭奇勇、冉启松、杜善福、向天全同志组成,选择了地处偏僻交通不便,与湖北利川县黄土公杜接壤,民族、民俗、民风保留较为完整的新乐公社为点进行调查。大家不辞辛劳,不惧艰险,徒步几十里羊肠小道穿过荆棘带赶到该地,在公社党委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召开大队干部、机关人员动员会、老人座谈会等形式,讲清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调查的对象、目的意义、方法等,调动和发挥了公社、大队、机关干部的积极性和作用。

然后,用二十余天时间,深入全公社若干个山区大队、村寨、农户了解调查,查历史、族源、族别、风俗、服饰、语言、民族意识等。被调查的各类人员达千人以上,几乎走访了该地大部分村寨和土家族农户。

同年二月底,两路人员在县委统战部集中汇合,万德书记和崔学文部长及时召开了调查情况汇报分析会议。

得出的初步调查结论是:虽然石柱至那时(一九八二年)“改土归流”已达229年了,但县境内仍然存在大量的土家族。随即,崔学文部长和谭奇勇同志,又专门向县委常委会做了详细汇报。

同年三月中旬,崔学文部长及谭奇勇同志受县委指派,专程赴涪陵汇报。地委统战部长李德辉及几位科长,地区民委白新民、张锡元、张洪芳、田兴树诸位主任,科长倪中祥、陈川(今重庆市作协主席)等同志,在地委统战部会议室集体听取了石柱县的汇报。

他们一致认为:“虽然石柱的民族调查工作开展晚一些,但以粗浅调查情况来看,所得出的初步结论是符合客观的。但调查的面过窄,民族概况掌握的不够全面,要求下一步工作要拓宽调查,将全县的民族状况弄清搞准。”

据此,我们拟定全县扩展调查面,分类别划区域深入调查。

一是将全县划分为三个不同类别的区域进行调查。一类为清代“改土归流”前土司管辖的土家族聚集区,含大歇、下路、悦来、黄水等区;二类为土家、汉族杂聚区,含临溪,西沱(大部)等区;三类为土家族边缘区,含马武(部分)、头、西沱(部分)、沙子等区。

二是进一步查清历史上的土著民族姓氏,及历史上迁徙进入本县姓氏民族演化、融合、发展情况。

三是查清历史以来石柱与南宾县合并,以及石柱与万县、丰都等县行政区划的调整情况。

四是进一步准确搞清石柱历史沿革,石柱土司承袭等历史状况。

经过一年左右的时间深入乡镇村寨的调查,较为全面、准确地弄清和掌握了石柱沿革、土司制度、土司承袭,古代土著,人口迁徙、民族演变、融合,以及现近代土家族的生产、生活方式、风俗、习惯文化、服饰、语言、民族意识等诸方面的状况。

大量地历史史料和现存的民族特征,充分的证明了石柱有史以来就是土家族的聚居地。自明洪武八年(1375)正月,朝廷授土酋马克用为石柱按抚使,在当时的南宾县水车坝(今本县古城坝)设立石柱按抚使司始,至清乾隆二十二年(1753年)“改土归流”止,马氏土司实际统治石柱长达378年。之后虽经时代变迁,经济文化的交往和与汉族的融合,但富有坚强、勇敢、朴实、勤劳的石柱土家族,依然以其强烈的民族意识,顽强的繁衍生存展现于世,这是不可争辩的历史事实。

这个结论,即被国家、省、地民委确认。从而,为全面恢复石柱土家族民族奠定了坚实地基础,提供了有力的佐证和条件。

关怀备至 临莅指导

那时,虽然民族调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果,但要恢复石柱土家族民族还有一段距离,仍然有许多工作要做。特别是在民族政策以及民族成份认定等问题上,认识是不清楚的,标准也一时无法确定,急待上级指导。

一九八二年四月四日下午,国家民委政策法制司的领导和历史、民族学家王炬堡(中央民院历史系主任、教授),在省委民工委副书记郜志远,地区民委白新民、张锡元主任,科长陈川、倪中祥等陪同下,亲临石柱检查指导民族工作。四月五日上午八时,在县委综合办公楼宣传部会议室召开了汇报会。参加此次汇报会的除国家、省、地民委领导外,石柱方领导及相关人员有:汪林祥、牟绪衍、万德、崔学文,以及调查组全体同志。

会议首先由县委副书记万德、县委统战部长崔学文二位领导,汇报了石柱县开展民族调查工作以来的整体情况,以及民族认定的初步结论。对此,国家、省、地民委领导分别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充分肯定了石柱开展此项工作方向是对的,措施是有效的,结论是合符国家政策及客观事实的,要求也是合法合规合理的。

随后,谭奇勇同志汇报请教了民族政策及确认恢复土家族等民族成份的标准,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掌握等具体问题。对这个问题,国家民委领导指定随行的王炬堡教授,作了具体指导性的阐述和解答。

探索经验 试点试行

根据地委的指示以及地区统战部、民委的意见,县委研究决定,选择地处山区且民族特征较明显的黎家公社,进行恢复民族成份的试点工作,取得经验,以利指导全县恢复民族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九八二年七月,由县委统战部长崔学文同志带队,谭奇勇、冉启松、杜善福、向天全、黎永万同志为成员的试点工作组正式建立。在当地党、政及有关人员的有力配合下,在黎家公社正式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恢复民族成份的试点工作。经与公社党、政领导研究,试点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即:调查摸底、宣传政策、自愿申报、审查批准、总结经验,并对人员分派,任务划分,目的要求等采取了相应措施。

在进行第一阶段即调查摸底工作中,工作组花费的精力大时间也较长,近一个月都是在调查民族特征等方面的情况。而该地干部、群众非常关心支持积极配合,有的群众甚至放下了劳动,专门在家等待我们上门去调查,有的还主动帮我们喊人。这些自然显现了群众的支持态度,也证明了此举是完全顺应了民心民意的。

在宣传政策阶段,工作组与公社党政紧密配合,在公社大礼堂专门召开了户主和全体农村干部会议,分别由公社党政领导和崔部长作动员,谭奇勇同志宣讲了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以及国家民委,公安部相关文件,介绍了石柱民族概况,申报的原则和标准方法等。会后各大队又相继召开社员动员大会,使党的民族政策、申报标准、条件、办法等深入人心了如指掌。

在此基础上,在该公社正式开展了申报工作,经集中二至三天时间的申报工作,经县委工作组、公社、大队三级共同研究审定,全公社批准恢复土家族民族成份3318人,占该公社总人口4955人的66.96%。

这个数字和比例,是完全符合当地民族实际,以及我们调查摸底所掌握控制的状况的。这也证明了在该公社进行的试点工作是成功的,所取得的经验,对即将在全县展开的民族恢复工作,是具有借鉴和指导作用的。后地委和地区民委,也充分肯定了这次的试点工作。

历史抉择 民族新生

一九八三年二月七日,县委、县政府遵照地委、行署的指示,以及地委统战部、地区民委的意见。研究认为,解决石柱的民族问题,在政治上、政策上、时机上以及工作经验等方面均已成熟。故决定,正式在全县开展恢复少数民族成份的工作。

鉴于此项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复杂性较强,牵涉时间、人员、精力较大。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统一决策和领导。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石柱县恢复少数民族成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汪林祥、牟绪珩、万德、任娅岚、张智礼、崔学文、吴德洲、康茂桂、殷培成、冉广清、谭祈栋、谭启宜、马德山、汪维、周禄田、马世荣、马兹平、蒲林春、王永梅、彭朝珍、陈征恂同志组成,并由汪林祥牟绪珩、万德三领导分别任正、副组长。

同时,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还专门设置了:“县民族工作办公室”,任命崔学文同志兼任主任,章文裕同志(县政协秘书长)兼任副主任(未到职),并由谭奇勇同志为专职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在县级机关抽调高扬、谭军华、向天葵、冉启松等九名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随后,地区民委又专门委派倪中祥科长,驻石柱具体指导工作。

全县民族成份的恢复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县民族办公室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下、整个工作分三大步骤展开进行。

第一步骤工作,主要是做好组织、人员、培训工作。按当时全县九个行政区,抽调了166名干部组成九个工作队,分别由部、局长担任工作队长。然后集中两天时间,统一在县大礼堂(现人宾处)集中培训。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作动员,县民族工作办公室领导宣传政策,讲解试点工作经验、申报条件、标准、措施办法等。通过培训统一了思想认识,掌握了政策、标准,达到了培训骨干的目的。

第二步骤工作,主要是各工作队指导配合区委、区公所,分别选择一个公社进行再试点工作。全县选择了大歇、下路、临溪、黄鹤、沙子、三店、悦来、枫木、沿溪九个公社进行试点,历时二十余天结束。共恢复土家族31656人,苗族458人,分别占九公社总人口的35.8%、0.5%。

第三步骤工作,主要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以区为单区,统一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民族成份恢复工作,全县共组织了1500余名干部参与了此项工作。

这项在石柱县具有划时代历史意义的工作,历时一个月时间,于当年四月面上工作全面结束。经过严格审查,全县批准恢复少数民族成份191486人,占全县总人口424851人的45.07%,其中土家族190766人,苗族692人,其他婚进少数民族28人。

争取平等 实现自治

在全县已恢复了土家族为主体民族的情况下,若不能及时依法实现土家族的区域自治,不仅在政治上不能体现各民族一律平等,失去自治权,而且更严重的影响石柱的历史发展进程,这是那时摆在全县各族人民面前急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在重大历史责任面前,谭奇勇等一批有识之士,以睿智的政治敏感度和深邃的广阔视野,认识到了这个问题。作为这个民族这个县的子弟,并没有忘记和放弃这个历史机遇,义无反顾地承担了这个历史责任,及时慎重地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了,“要尽早争取石柱民族区域自治权”的中肯建议。

为此,县委、县政府予以了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了研究,决定从两方面入手抓紧向上级汇报提要求做工作。一是由县领导牟绪珩、万德等同志向地委、行署汇报争取;二是指定谭奇勇同志等向省、地民委汇报力争,并收集做好申报自治县的有关政策、条件、资料等方面的工作。

经过艰辛努力,地委、行署和省、地民委,在国家民委的许可下,最终同意了石柱县的请求。据此,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后,决定以县政府的名义向上级正式申报。

随即,谭奇勇同志按县长牟绪珩指示交代的意见,由县民族工作办公室代县政府草拟了申报建立自治县的报告。经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县政府于一九八三年五月九日,以石柱府发(1983)70号《关于要求建立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的报告》,向涪陵地区行署呈报。地委、行署研究审查后转报省政府,省政府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家民委、民政部转报了石柱县的报告。随后,国家民委、民政部向国务院呈报了建议意见。

“寒梅中尽,春风柳上归。”一九八三年十一月十四日,国务院以国函字(1983)242号文件,批复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自治县以原石柱县的行政区域为自治县的区域,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城关城,撤销石柱县。”

鉴此,县委、县政府研究,为了纪念这个历史意义重大而特殊的日子,又便于有充足的时间筹备。为此,决定以石柱解放三十周年的喜庆时间,作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的成立之日。

经过一年的筹备,在国家民委、省、地及各民族州、县祝贺团,全县十余万各族群众云集县城,在南宾镇万人空巷,戴歌戴舞,鞭炮齐鸣,彩旗飘舞,一派喜庆和欢呼声中。于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八日上午十时,县委、县政府在新开辟的“民族广场”,举行了盛况空前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成立庆典大会。自此,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正式宣告了成立!

随后的一段时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谭奇勇、陈益杰、景树德等一批县民委的同志,又积极投入了艰苦紧张地争取落实石柱享受民族政策的工作。经过汇报争取,省委、省政府决定,从一九八四年起,石柱可以享受国家对县级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政策的照顾。

这其中主要包括了:政治上、干部选拔任用上、经济上、财政上,文化、教育、卫生、计生上,以及农、林、水、牧、科技干部,退休待遇等等一系列的优厚扶持照顾政策。让古老的石柱焕发了青春,使石柱各族人民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体验了母亲般地温暖,促使年轻的石柱自治县,有了一个历史性跨越式地飞速发展地基础。

“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岁月无情地流逝,如江水一往无前,如烟云稍纵即逝,恍忽间已过去了30多个春秋了。它虽可以带走那一代人的青春韶华,或许,也带走了他们的足跡与物质生命,使他湮没在历史的“大江”之中,变得无影无踪蕩然无存。然而,但它依然带不走,他们为石柱的民族新生与经济发展,而忘我不懈奋斗地民族精神 !

值此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成立三十周年之际,在热情欢呼隆重庆祝之余,作为石柱自治县以及石柱民族工作的先驱者、拓荒人之-,心潮澎湃,有着无尽地人生感慨。藉此,我们衷心地感谢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民委,对石柱全县各族人民的亲切关怀,真诚地祝愿石柱及全县五十四万各族人民,更加繁荣昌盛、幸福安康!!

二0-四年六月十八日

作于成都市郊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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