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贺.作者:程汝明

2015-10-05 11:16 | 作者:程汝明 | 散文吧首发

去医院看牙,遇见李贺,李贺牙不痛,他看手,手上长个疮。

“最近你写了不少小小说!”李贺右手不能抬,左手拍我肩上,随即,将我近期写的小小说,连着说出六篇。

我住三楼,他住二楼,平日无来往,他怎么对我,这么清楚?转而一想,李贺天天买《南星晚报》,我的小说,多发《南星晚报》副刊,此属正常。

“《奇人苏三》,是你得意之作,对不?”李贺说话,不像生疮的人,眉眼射着“傲气”。——我烦他这样,同时不知该怎么回他。

他说的这篇小说,确实让我得意过,但文界的朋友说,那个小说,写砸了!

“我说这篇是你得意之作,我有足够证据。”李贺用一只手掏烟,一只手打燃火机,一只手比划道:“写平平常常小说,你在屋内走十四五个来回,写《奇人苏三》,你走了整整四十三个来回,还用脚掌敲地,敲了四分四十四秒!”

我的头一阵嗡响,不知该怎样说,说什么。这时护士来了,带走李贺。

------那天回到住处,我心里说不出是什么味。------隔着楼板,让人看穿,看穿人的人,言语如此阴毒:嫌我走动,嫌我用脚敲楼板,直说就是了,何必变着法损人?!当晚,我用布包上皮鞋,写了两条“记住”,贴在床头。

记住一:写作激动时,不要乱走动。

记住二:写作高兴了,可以摇头,可以巴嗒嘴,不能用脚掌敲楼板。

两条“记住”贴上床头不到半个月,突然不见李贺。楼下人告诉我,李贺去了南方一家人才开发公司,职务是:总公司经理助理,兼信息部主任。

李贺,男,二十六岁,大学毕业;毕业四年,“跳槽”九次。半年前,曾被当地保安部门,找去谈话,据说,他天天中午,尾随上下班女工,盯着人家的鞋子看,并在一个小本上划“杠杠”。一天,他被一个喝得醉醺醺的人,打得口鼻流血。打人者的理由是:

他奶奶的,他看俺女人的脚!

(原载《程汝明文艺作品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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