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莫泊桑《我的叔叔于勒》

2015-06-02 09:42 | 作者:青衣江客 | 散文吧首发

读莫泊桑《我的叔叔于勒》

文/赵方涛

莫泊桑是“世界三大小说之王”中的一位。《我的叔叔于勒》就是他的代表作之一,堪称世界级经典

然而,“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千虑必有一得。”我以为,这篇小说开头两段与结尾一段,完全可以删去,而毫不破坏这篇小说的完整性。

那么,莫泊桑为什么要加上这个无关紧要——确实无关紧要,最好删掉——的开头与结尾呢?小说家在创作过程中,遇到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才能让读者相信他所讲的故事是真实的。于是,很多小说便以第一人称的“我”为主人公。然而,又遇到另一个问题,便是读者往往将小说中的人物等同于作者本人,既便不是以第一人称“我”为主人公的小说,也往往如此。于是,有人将《红楼》中的贾宝玉等同于曹芹,又有人将《围城》中的方鸿渐等同于钱钟书,真是不一而足。因为这个缘故,如果小说中的主人公或是他的家人是“坏人”的话,作者往往不愿以第一人称“我”为主人公,大概怕本来就喜欢穿凿附会的读者会将自己或自己的家人等同于“坏人”。

我想,莫泊桑之所以选择以“小约瑟夫”为主人公,借他的眼睛,把看到的这件事说出来,大概就是怕别人误以为自己的父母也是那种嫌贫富、见利忘义、见风使舵的人。这样的担忧,不仅外国人有,中国人也有。鲁迅先生的那篇最著名的白话文短篇小说——《狂人日记》,不也是借友人的口吻说出来么?其实,鲁迅先生何尝不就是那个发现写满仁义道德的历史簿子里,其实只写着“吃人”二字的“狂人”呢?

另外,本文主要运用插叙的写作手法与对比的写作手法,在父母(尤其是母亲)对叔叔于勒的态度变化上,表现出他们嫌贫爱富、见利忘义、见风使舵的性格特点。

附录:《我的叔叔于勒》中的第一、二自然段与最后一自然段如下:

一个白胡子穷老头儿向我们讨钱。我的同伴约瑟夫·达夫朗什竟给了他一个五法郎的银币。我感到很惊奇。他于是对我说:

这个穷汉使我回想起了一件事,这件事我一直记在心头,念念不忘,我这就讲给您听。事情是这样的:

……

今后您还会看见我有时候要拿一个五法郎的银币给要饭的,其缘故就在此。

(节选自人民文学出版社 赵少侯译《莫泊桑短篇小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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