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遇,不如不遇

2014-06-13 20:32 | 作者:散文吧网友 | 散文吧首发

人与人之间,有一种感情产生于邂逅,也终至于邂逅 。

---题记

世上的树叶有千万片,世上的人有千万种,寒暄握手也好擦肩而过也罢,不一定都要相、都要相守,只要彼此欣赏就足矣!

人一生中如果能遇到一个最知心的异性朋友 , 它要比拥有一段感情要好得多,因为你可以在拥有它的同时(但不是肉体的拥有),可以体会到人性的纯美、真情的可贵。它更是一种异性间美好的爱,一种至高无尚的爱。

在现实中,有某些人,却不这么想,以为和异性交往就应该占有,有的甚至只一面之交,数日之缘,也许就会因此而说“再见”,也许,就是永久的分手。

人们习惯性把这种邂逅,叫做“艳遇”。

艳遇是感情的一种,这种感情很美,可越美的感情就越折磨人。因为,得之是你的不幸,放弃也是你的不幸。

当你用一种平常的心境去认识和结交一个人的时候,你一定不要新生私心杂念。言行可以放开,心也可以交融,但凡事有度。

每一个人都是有血有肉有灵魂的,每个人的身上也都散发着不同的香气和有着不同的美,我们要用不同的眼光去看待,只要真心的去欣赏,淡然地面对,那么你的生活就会充满阳光

人性最大的弱点就是想占有,想占有自己喜欢的东西。可是人不同于动物,是有思维的,这种思维是随时可应变的。世界上没有一种情感可以永恒不变,所以不要奢望你拥有,要用一颗平常的心态去欣赏你爱的人。

谈到这里,我便想起了有一个朋友对我说的话:“一次她到外地出差,在宾馆住宿时认识了一位事业有成的中年男人,这个男人表面看起来潇洒自如,风度翩翩 ,一表人才,有魅力,有情调也有夫人。半个月的时间他们经常出出入入。于是,相互之间也彼此有了内心深处感情的升华,也稍有一些亲密的举动。偶有一天,那位男人突然向她提出要求,她拒绝了,男人也没强迫。其实,男人是竭力的控制住此时的心理状态。这事之后,她更加的敬重他.她想,如果那次他再强硬一点,也许他们的关系就会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但他没有。他的确是个好男人。”出差结束后,他们彼此再没联系,可她陷入了对他的无限的思念于挣扎之中、、、、、、

我的朋友说到这里,不禁长叹一口气说:“现在这种男人很少了,我这样的女人也不多了,”我看了她好久,对她说:“你这样做是对的,再说,你们都是有家庭的人,假设你们真的发生了什么?那后果是不堪设想的,”一时的欢乐,终身的遗憾。但我也相信,那时那刻,任何一个有身价、有家庭的中年男人,都会做出和他一样的选择。因为,对于一个初识的女人用强,他是把不准后果的,无法预测后果的事情,有高素质的男人不会去做。

我又看了看我的朋友,心想:“你也不是一个有原则的女人,根本就不该为了露水之缘而上心 。一个有家庭的男人,出差在外,还主动地去沾花惹草,敢惹一段艳遇,依我看,也不是什么人中极品”。

艳遇一旦遇到了,要想法解脱,不要留恋,只当人生中一段往事罢了!

当然 不同的人,不同的品味,画家总会对不同的景色产生不同的幻觉,晶莹的山有着冰清玉洁的美,潺潺的小溪有着清秀自然的美,波澜壮阔的大海有着宽广豪壮的美,每一种都给人不同的震撼。人也一样,优秀的人身上散发与普通人不同的光彩,它不仅吸引你,同时也吸引着和你一样的人,当你爱上一个人的时候,你便想完完整整的拥有他,包括他的情感以及他的整个人,但如果你和他有了激动的快乐,是否会想到后果呢?你能长久地拥有吗?人总会变的,特别是有家庭的男人和女人。

在漫漫的人生旅途中,你会艳遇很多的人,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品质和魅力,欣赏、喜欢和爱便是我们最难把握的尺度,所以,我们要时时刻刻的尊敬自己。现实中,有很多男人喜欢并渴望能总碰到艳遇,可是,看过世间情仇,观人生百态,你会明白:艳遇, 不如不遇。

珍惜自己身边的爱,珍惜自己的家庭,珍惜与你朝夕相伴的人,他(她)才是你最爱的人。

评论

  • 风雨飘摇:在吧里混了几天,大部分都是痴男怨女的纪录,虽然文笔很好,终不能千篇一律,个个都伤心欲绝。只有这篇理的文章。值得赞美。推荐…
    回复2014-06-13 21:45
  • 风雨飘摇:在吧里混了几天,大部分都是痴男怨女的纪录,虽然文笔很好,终不能千篇一律,个个都伤心欲绝。只有这篇理性的文章。值得赞美。推荐…
    回复2014-06-13 21:46
  • 风雨飘摇:在吧里混了几天,大部分都是痴男怨女的纪录,虽然文笔很好,终不能千篇一律,个个都伤心欲绝,一堆糊涂的爱。只有这篇理性的文章。值得赞美。推荐…
    回复2014-06-13 21:48
  • 凉夏果青:顶一下,推荐阅读~
    回复2014-06-14 09:19
  • 唯有食指最相思:顶一下,推荐阅读~
    回复2014-06-14 10:46
  • 公子▁世无双:顶一下,推荐阅读~
    回复2014-06-14 18:08
  • 公子▁世无双:不错啊…
    回复2014-06-14 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