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把“领导批示办案”当作新闻炒作

2008-07-30 00:39 | 作者:老牛歌 | 散文吧首发

写这篇文章,缘于两个故事,一段话。

第一个故事,讲的是汉朝廷尉,(相当最高法院院长)叫张释之。当时有个人,侵犯了皇帝的仪仗队,把皇帝的马惊了,皇帝的马跳起来,差一点把皇帝摔到地上摔伤,后来皇帝很生气就派自己的卫队把这个人抓起来了,交给廷尉审判。张释之对这个人依法审判,罚金四两。汉文帝龙颜不悦地说,这个人怎么只能判罚金呢?要不是我的马温和的话,我不就摔伤了吗?应该给他处死刑。张释之就对王帝说了,说这个法是天下人和你我共同的法,不是你一个人的法。要守法我们大家一块守,你天子也要守法。如果当时那个犯你仪仗的人,被你抓之后,你行使皇帝超越法律的裁判权,下令把他杀了,那我没话说。但是你现在交给我廷尉了,我就要依法办事。从这个故事十分明确说明两个问题,一张释之是个好法官。二中国古代皇帝拥有“立诛权”,越法裁判权。也是古人讲的:天子位在至尊,赏罚予夺。

第二个故事,就是媒体曾大肆宣传炒作的,震惊全国的“姚晓红案件”。姚晓红,山西省绛县法院原副院长,他在任期间,由他领导和组织一些干警吊打的当事人达几千人,被他非法拘禁的当事人达300多人。由于其无法无天、作恶多端。县里有人告他,告到县长、县委书记那,处理不了;后来告到山西运城地委,运城地委处理不了;再后来到山西省高院、省委省政府,还是处理不了;老百姓只好一直告到了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委派人下去,第一次还没处理完,最后经中央领导批示以后,中央派专案组现场督办,中央专案组亲自派人去抓捕,这才把这个人抓到。这个故事似乎在证实:我们中国的司法权对待一些人物的时候,一定要最高权力来决定才能启动,如果没有最高权力启动不了的现实。

再是重华居士在<<借我一双慧眼吧!>>的这段话:“什么是文人,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文人不是弱不经风的白面书生。而是临危不惧,坚持真理,敢于面对一切困惑的人。......文章是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世。”

基于对上述两个故事,一段话的感悟,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我强烈要求媒体的先生.女士们:坚定确立文章是经国之大业的信念,别再把“领导批示办案”当作新闻炒作。其简要理由如下:

第一,作为媒体文人,你们可以嘲笑古代的帝王不懂法,不按照法律办事,甚至也可以批评当今的XXX领导以批示代替法律。但决不能混淆依法制国的核心。依法制国的核心是依宪法制国,而依宪法制国的内在存在要求是宪法至上。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你们如果还不负责任地把“领导批示办案”当作新闻炒作炒作,会给百姓这样一种误解:这是中国传统的一种遗留,当今领导也永远在法律之外,永远在法律之上。

第二,不置可否,尽管现实中个别领导,由于工作忙,疏于法制观念;他批示案件的时候也许从来没有意识到,这是司法问题,我不便批示。但你们媒体人是时代的精英,彻彻不可以为了一己私利狂炒。否则,在这个方面会诱导百姓都能看到,最高权力作为司法权之外的真正的司法权,在中国今天还是在广泛的而且真正的起作用。

第三,也许你们媒体人的目的是正面的,但一味热炒,更会无意识暴露我们领导人,在依法治国上讲的一套,做的又是一套;我们的司法独立性,司法程序何在?这方面会扰乱百姓的思想,无中生有提出这样一个疑问:谁是今天司法的最高操纵者?容易让老百姓有这样一个错误的概念:也就是今天和古代一样,谁是最高权力的掌管者谁就是真正的司法操纵者。

第四,你们媒体人最过度热诚炒作的“领导批示办案”惩贪官。总是给百姓以为“那些浮出水面的腐败贪官都只不过是不能保持一致的;而掌握让谁浮出水面机制,就是高端最有效的心机智谋,手段策略,铁的手腕!”的假象。容易诱导百姓想起必然王国无清官的荒谬。

第五,如果再一味热炒,“领导批示办案”,长此以往,就会给百姓认为你们媒体人居心叵测,是在借古讽今,嘲讽今天广大的司法工作者比不上历史上的廷尉敢依法为民作主。这对媒体的形象和事业的发展极其不利。

司法独立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志,是现代宪政的重要内容,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我国现行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分别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有信心坚定认为,我们媒体战线上95%的文人,是有道义和良知的,决不是弱不经风的白面书生。而是是遵法守法护法的模范,是临危不惧,坚持真理,捍卫正义,敢于面对一切困惑的人。我呼吁,我更希望:媒体文人用自己一双慧眼,正确行使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权,在以后的新闻客观报道司法的新闻事实,别再把“领导批示办案”当作新闻炒作,让“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为我国司法的常态。

我再次呼吁,我更希望:请别再把“领导批示办案”当作新闻炒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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