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奶”的陷阱

2010-07-10 17:49 | 作者:汤林华 | 散文吧首发

“二奶”的陷阱

汤林华

时下有钱没钱都想找个“二奶”,就连清明节给死人烧纸也有“二奶”进贡,本人人不是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而是想用一个真实的案例给已找或想找“二奶”的朋友们提个醒:不要忘了原配夫妻和家庭,找“二奶”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这个案例就发生在我身边,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栏目曾经报道过,说的是“二奶”告原配重婚。从内地来海南打工的某男王先生,认识了海南本省一女孩,当时女孩还没满法定婚龄,女孩父母不同意他们两人来往,但他们相已深,不顾父母的反对同居在一起,后来未婚生下一男孩。王某比较勤劳和聪明,开始做照相馆,后来做汽车轮胎生意,后又改做印刷包装行业,生意慢慢做大了,有了闲钱,王某开始炒股,一开始运气好,赚了不少。经常去证券公司炒股,一位年轻漂亮的女孩经常帮他跑这跑那,一来二去两人从相识到相知到相恋再到相抱,一切都那么顺其自然。又一次,王某的妻子和这女孩认识后无意中告诉她自己和王某还没领结婚证,生有一男孩,说者无心听者有意,也许这女孩从那时起就打定了主意。后来,这“二奶”将自己的叔叔安排在王某的公司工作,在生意上慢慢掌握了主动权,在时机成熟时候这“二奶”将经营的铺面的合同改成了自己的名字,将王某的妻子赶出了公司,这样原配和“二奶”之间的战争爆发,王某在两人之间周旋,心力交瘁。“二奶”知道这样下去不行,于是要求王某和其结婚(因为她知道王某和前妻没领结婚证),王某迫于无赖办了假证件和其办了结婚手续。2006年“二奶”就将王某和其妻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他们重婚。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他们重婚罪成立,王某的财产与“二奶”平分,王某获刑一年半,现已出狱。最近获悉,XX市中级人民院已裁定再审本案。案情就说到这,不知大家有何感想!原配告“二奶”重婚,竟然重婚罪成立,王某获刑。我现在不想探讨法律,而是想对找“二奶”妖妖于试的朋友们提个醒,“二奶”虽好,但不要贪心哦!找“二奶”属于个人隐私,只要不触犯法律的底线,也会平安无事,但是你要练就一双火眼真金,看准了那种“二奶”不会是“红颜祸水”,否则会后院起火,殃及池鱼,甚至鸡飞蛋打!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以包有“二奶”引以自豪,在酒店吃饭,后面跟着位靓妹,朋友或者客户面前风光无限,吃饭的气氛都会随之高涨。“二奶”现象不像前几年,“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了,现在好多的年轻女孩以这为跳板,达到自己的某些目的,《蜗居》中的海藻不就是典型吗,但导演将她作为一个杯具来表现的。于是这就有了市场,有需求就有供给,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所以“二奶”现象现在得到了很多人的认同,甚至夫妻之间的认同,但任何事情都有两方面,在各位乐之不疲的时候,多告诫自己,“二奶”有陷阱,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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