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廉”是“反腐”之毒瘤

2013-04-12 10:19 | 作者:辛丑 | 散文吧首发

反腐倡廉的老调,或许已经没有多少人能够说得清楚,被唱了多少个年头,其确切的含义又究竟如何。因为长期培育的惯性思维就是如此,“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否则便有“离心”之嫌疑。因此跟着唱,当下肯定不会出错,——至于“身后是非谁管得”;即便有错,差错也理当出在上头。但是,我们并非是唱诗班子的,倒是要琢磨一番台上领唱的词儿。

“倡廉”的高调宣示,确实或耳熟或见惯,似乎悦耳又顺眼,颇有和煦风吹拂之格调,——因为不是那种令人生畏的刚性命令。因而能被不断地翻唱,不断地彰显“反腐”的“正能量”。

然而,果真如此的么?我们不妨如下引用《倡廉是笑容可掬的友情提示》一文之中的些许议论。

“倡”是个多义字,有“首倡、带头”和“倡导、宣扬”等意义。或许有人认为“反腐倡廉”的首倡者,采用了“带头”的意思,用以示范“身先士卒”的领袖风采。不过如此释义的鄙陋却显而易见,或许会招来“带头趟出浑水”的嫌疑,所以首倡者还不至于如此地不谙文字,除非老矣而不知所云。这就是说,“反腐倡廉”的“倡”字,只能作为“倡导”之释义。

但是“倡导”一词则含有倡议和引领之意,带有激励的褒义色彩,而并无强制的约束性,就如人们通常所常说的“倡导文明旅游”、“倡导低碳生活”等等。因为“倡导”对象的对立面如“不文明”或者“非低碳”等现象,并无涉及违犯现行法规之嫌疑:所以大可以倡导归倡导,而倡导内容的对立面也大可以依旧地自行其事。然而,“倡廉”的组合却截然不同了:因为“廉”的对立面则为“腐”,则为党纪国法所不容——称之所谓“零容忍”的。那么从理论说,我们的纪委和检察机关能够容忍腐败现象继续地我行我素,继续地猖獗吗?!高调宣示的“倡廉”,还能够站得住脚吗?!但正是由于“倡廉”的捆绑,“反腐”则成了一种虚晃一招的政治表态:在“反腐”的旗号下竟然堂而皇之地为腐败行为让道,为腐败现象网开一面。——毋庸赘言,“反腐倡廉是我们党和国家长期坚持的一项国策”,便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伪命题而已。

为政者必须廉洁,廉政且是为政的不二法门。这是时代的要求,更是民众之呼声,哪里还能容得“倡廉”得以“长期坚持”? 因而“倡廉”的毒瘤应该早日摘除,以求反腐“行大道”,以求反腐的正能量日益壮大。

评论

  • 梅兰:顶一下,推荐阅读~
    回复2013-05-03 11:45
  • 山水:大道废,有仁义。。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
    回复2013-05-03 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