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动

2013-04-03 22:25 | 作者:云之梦 | 散文吧首发

一位剽文者给我带来的感动

近两年来,我几乎每天都习惯登陆我在【后池塘】文学社开通的日记小屋里写日记。今天早上我也和往常一样登陆了我的日记小屋,当我打开小屋的门时,一眼就发现在我的信箱里有一封新的邮件,一看发件人的名字,正是我前天写的那篇《愚人节的烦恼和快乐文章里的那位拿我的诗歌在文学社里发表的那个叫“绿野清淙”的人,我立刻打开邮件,只见他在邮件里写道:

云之姐姐:可以这样称呼您吗?看到姐姐给我的留言了,道一声惭愧,实为无心之举。姐姐真的言重了,为此得罪了姐姐,内心深感不安,心情很沮丧。小弟从没在网上发表过文章或者诗歌之类,只是一个普通的上班族,更不会写作了。呵呵,偶尔发现雨后池塘这个属于个人的平台,很温馨美好,我只是偶尔写些日记抒发一下心情。前天看到了姐姐的那篇《把珍藏》我真的很心动,情不自禁就要把它给留下来。我以为也是姐姐转载的,我就把它转载到了我的小屋里,这还是第一次,真的只是想自已珍藏用。所以就用了自已的名字,没想过其它的,没想到原来是姐姐自已写的,我真的很惭愧,能写出这么美好的文字的人,一定是个内心善良纯洁和充满诗情画意的人,希望不要受此影响,我已经把它删了。在此说一声对不起,我叫康子,很高兴能遇到您,我会默默关注您的,呵呵,希望您天天有美丽心情,愿您每天阳光依旧^_^。

——绿野清淙(康子)2013年4月1日下午

当我看完这封信的时候,已感动的热泪盈眶,心里还有些内疚,觉得自己错怪他了,误会他了,还为此写了那篇《愚人节的烦恼与快乐》关于剽窃文章的散文。那天早上我给他是这样留言的:“朋友您好,感谢您喜欢我这首诗,但请您要尊重我的劳动成果,发表不是自己原创的文章时请写明文章的出处或转载字样再发表,剽窃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如果您还有良知,那么就请您删掉这篇文章。”

今天看到他的留言,我的心里感到有些不安,我在他的个人资料里了解到,他是河南人,是一个80后。面对这样一个有良知的青年,在我没有和他沟通之前,虽然看到他拿我的诗歌去发表,但我真的不该把他也当小偷的,为此我很愧疚。于是,我急忙给他回复了一封邮件,我在邮件上写道:“康子弟弟你好!我昨天很忙,没有来小屋写日记,今天早上才来,一打开小屋的门,就看到了你给我的留言。这才知道,原来是姐姐误会你了,是姐姐错怪你了也把你当“小偷”了,为此我心里很愧疚,对不起!康子弟弟!

以前我也在无意中看到过很多人复制我的诗歌,把我写的心情当成他们自己的,不仅在我们雨后池塘的文学社里发表,还在其他网站发表,那时我也曾给他们留过言,但他们总是置之不理,从来没有回复过,也没有自动删除。因此我对盗文的人没有什么好感。这次我真的没有想到你会给我留言,也没有想到你看到我的留言后就自动的删除了那篇文章,还在我的信箱里给我留言,真心诚意的给我道歉,我心里好感动,感动的眼泪都流了下来......

康子弟弟,姐姐很愧疚,因为我为此事还专门写了一篇日记发在了小屋里,你看到了吗?康子弟弟,既然是姐姐误会你了,姐姐真心诚意的向你道歉:康子弟弟,对不起,是姐姐不了解情况,误会你了,希望你不要怪姐姐啊!康子弟弟,是你那些真诚的话语感动了我。现在我已把你添加到我的好友里了,很高兴我们就这样成了好朋友,我又多了个好弟弟!姐姐希望你开心快乐过好每一天!同时祝你工作顺利,心想事成,万事如意!希望以后多联系!

写完这封信,我心里才稍稍恢复了一些平静和安慰。我想,在网络里盗文的人不都是别有用心的“贼”,也有很多向这位“绿野清淙”这样的好人。他们是真心喜欢我们文章的人,因为他们出于真心的喜欢,所以才复制粘贴发表,但他们又因不懂法律常识,不知道自己那样做是违反了道德的行为。所以才那样做的。这些人纯属无心之过,情有可原!他们也是我们最热心的读者,我们要理解他们,原谅他们,不能让他们对我们这些写文字的人感到失望。

通过这件事,我觉得,无论在现实生活里还是在网络里,我们不论做什么事或说什么话的时候,都要冷静一些,换位思考一下,要三思而后行,多为对方想想。只有宽容待人,别人才会宽容待你。只有原谅别人的,别人才会真诚对你。我相信无论在哪里,好人永远比坏人多。只要有良知,就会被真诚所感动!

在这里我公开的、真心诚意的对【绿野清淙(康子)】弟弟说声:对不起,是姐姐错怪你了,希望你不要再为这件事有沮丧的心情,康子弟弟,开心起来吧!

云之梦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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