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压的,不只是冷漠

2013-03-18 15:47 | 作者:虹美一号 | 散文吧首发

一个旁观者,如果生活在中国,会是一件很幸运的事,因为在这里,他可以见到很多稀奇古怪的事。前提是,假如他那么幸运,能够永远是一个旁观者的话。

这几天,我们众多的旁观者,在为悦悦哀悼,好让自己在哀悼完毕之后,继续心安理得地冷漠下去。因为,在我们这个十三亿人口的泱泱大国,幸运的旁观者,总是无任何例外占着绝大多数。

当太多的人们,将鳄鱼的眼泪洒向小悦悦,将太多的忏悔展览的时候,我将不合时宜地把目光,投向那个肇事的司机。

太多类似的故事,让我们有太多的机会可以类比:葬送一个人的生命,比轧残一个人,来得更划算一些。

所以,我们太多的司机,在类似的抉择面前,毫不犹豫选择了后者。于是,反复碾压的故事,在我们伟大的祖国屡屡上演。

法律的纵容,造就国人的残酷,公众的冷漠。

在我们伟大的法律里,有两个罪,一个是交通肇事罪,一个是故意杀人罪。作为一种过失犯罪,交通肇事罪判刑很轻。作为一种故意犯罪,故意杀人罪可致极刑。

一个司机,即便他喝了酒、违了规,他将人压死了,他任然是交通肇事。他所承担的,经济补偿多过人身限制。对于一个开着宝马在繁华闹市风驰电掣的司机来说,支付一个或者几个人的死亡赔偿金的钱,将不是什么问题。不久之后,他又可以驾着他心的宝马,草菅人命了。相比而言,支付一个人、几个人的残疾赔偿金、几十年的护理费、生活补助等等费用,不仅麻烦,更不划算。所以,在中国司机看来,当面临着压死与压成重残的抉择中,我们总是很明智的毫不犹豫的选择前者。

这是我们的祖国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造就的悲哀,这是几千年忽视生命缺乏人性的文明所酿造的苦酒。

然而,具体到反复碾压而言,即便在这样一个文明传统下的法治而言,我们可以说的是,第一次碾压可以是过失的,第二次碾压,还可能是过失的吗?

故意与过失的分野,那是一个在监牢,一个赴阴曹的区别。当我们自作聪明的反复碾压的时候,我们是否意识到,你正在将你自己从黑暗的监牢,推向神秘的阴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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