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追逃”这张遮丑布

2012-09-03 02:02 | 作者:古龙孙 | 散文吧首发

在潜逃官员的名录上,曾任辽宁凤城市委书记的王国强,成为了最新上榜的“人物”。凤城市这个县级市的市委书记,跑到美国去了,并且是卷走了2亿元。至今,王国强已经携款潜逃数月有余。

2012年8月28日,辽宁省纪检委通报称,因存在收受贿赂,违规持有因私护照、非法擅自出境,违规入股投资从事营利性活动等违纪违法问题,辽宁省司法部门已对丹东凤城市原市委书记王国强启动追逃程序。

中国司法部门对外逃的犯罪嫌疑人启动追逃程序屡见不鲜,可为什么每次都是等到嫌疑人逃跑了,才启动追逃程序?这得先从“追逃”起什么作用说起。

通俗地讲,中国司法部门“追逃”的作用就是,由于监管不力,犯罪嫌疑人在我的眼皮底下作案,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和尊严后,逃之夭夭了。现在,我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面子,我要捉犯罪嫌疑人回来。在没捉到犯罪嫌疑人之前,在嫌疑人犯罪事实还没弄清楚的情况下,为了不让国家法律“颜面无存”,我要先拿“追逃”这张布遮住国家法律的面子,让公众看到我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正在努力通缉犯罪嫌疑人。形象地讲,“追逃”就是一张遮丑布,“追逃”是中国司法部门惯用的一张遮丑布。

这样一张遮丑布,不仅遮住了国家法律的脸面,同时也遮住了事实真相。记不清中国司法部门在国家法律的面子上贴了多少张这样的遮丑布了,只记得最出名的一次是:厦门“远华”走私窝案。

厦门“远华”走私案的主要嫌犯,赖昌星于1999年案发后举家逃往加拿大。随后中国司法部门启动了追逃程序,这张“追逃”的遮丑布遮在国家法律的面子上,一遮就是12年,以赖昌星为首的厦门“远华”走私案的事实真相也被遮盖了12年。

当赖昌星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公开宣判时,公众才知道了真相,也被事实真相深深地震惊了。

厦门“远华”走私案是1949年以来中国最大的经济犯罪案件。从1991年起,被告人赖昌星通过在香港、厦门等地设立公司、建立据点、网罗人员等,形成走私犯罪集团。1995年12月至1999年5月,赖昌星犯罪集团采取伪报品名、假复出口、闯关等手段,走私香烟、汽车、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纺织原料及其他普通货物,案值共计人民币273.95亿元,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39.99亿元。为实施走私活动和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赖昌星于1991年至1999年间,直接经手或指使犯罪集团成员先后向64名国家工作人员贿送钱款、房产、汽车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912.89万元。

厦门“远华”走私案共有600多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案,300多人被追究刑责,14人一审被判死刑。一个赖昌星何以毁灭600多官员?是赖昌星的金钱、美女诱惑力太大,还是我们的官员抵御能力太弱?这是否意味很多官员腐败透了,这是否说明官场整体沦陷?

社会公众的种种疑问,究其目的,无非就是想知道事实真相。其实,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应当有责任披露事实真相,还社会公众一个知情权。而不是遮遮掩掩,甚至掩盖事实真相。我们不妨开动脑筋来想一想,辽宁省司法部门使用“追逃”这张遮丑布,到底想掩盖什么事实真相?

一、王国强怎样拿走2亿元?王书记的2亿元,肯定不是放在皮箱里或是大卡车拉的。王书记的2亿元,一定是从银行转走的。一个县级市的书记,转走这么的钱,银行就没有警觉,银行就转得这样顺利。王国强的2亿元到了美国,转钱的银行该不该负责任?转钱银行的领导该不该被免职和追究刑事责任。

二、国家权利监督部门难道就没人发觉?丹东市的反贪局,凤城市的公检法部门,难道没有制约官员大笔转钱的渠道?2亿元人民币这么大一笔钱进入转钱程序,反贪机构难道一点信息也没有?

三、为什么2012年1月份就发现了王国强书记的问题,还能把他调到另一个机关去上班,还能给他几个月的时间,让他把钱转走,再辗转跑到美国。谁给他提供了这么长时间的准备期,给他提供了这么长时间的方便,让他有有办法有精力把2亿元转走。给王国强提供便利的人,该不该承担责任?

从以上这些未解的谜团中,我们可以想象得出,一个县级市的市委书记,把2亿元卷到美国去了,这样一件大事,必定又有不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案其中。谁是王国强的同伙、从犯?谁在失职、渎职?所以,为了掩盖事实真相,辽宁省司法部门使用了“追逃”这张遮丑布。看似信誓旦旦要把嫌疑犯捉拿归案,其实,大都是做个样子,走走形式而已,若想拿他,为何先放跑他?其中,说不定就有和王国强是“一窝的”。

不过,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王国强始终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只是,最好不要让老百姓再等12年。社会公众也不愿再看到中国司法部门使用“追逃”这张遮丑布,只愿看到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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