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 能 苟 同 的 审 美

2012-07-05 09:27 | 作者:落崖惊风 | 散文吧首发

西方人的审美是什么样子的?也许,以前的中国人很少见到。然而,随着开放的意识逐步增强,我也和其他人一样,开始细细观察开放后的社会百态,尤其是审美与人们在生活中的情趣。毕竟,那决定了一个人的生活状态是否健康向上,是否积极乐观。西方的审美大概分为两类,一种是忠于传统的审美,即对那种金碧辉煌而又不失优雅的装饰喜的人们,他们的审美观很能让人接受,因为的确很漂亮;还有一种属于现代新兴的审美,就是对所谓的“酷”的喜爱,它所体现的审美其实也可以被人理解,我个人觉得那反而是一种更接近现代人工作与生存的哲学。因为,“酷”当中所体现的是对生活的热爱,但那种热爱又是一种放松,且不失潇洒。

我的审美原先是侧重在中国审美观上的,比如看一幅画,我就喜爱看中国的水墨画。我常想,中国的古人能只用两种颜色,就将画卷挥洒得如此自如,如此美丽,最重要的,中国画的意境很高远。它更像一个在思想的浸染下,脱离艺术的艺术与哲学的化身。那是中国人传统的审美观。我爱这种审美,因为那是一种好像本来就印刻在心中的感受。它的哲学跟西方近代的“酷”哲学相比,颇为不同,它更侧重高雅,而不是现代人所需要的放松,或者爽快。由此,我反复思考了一下,会不会是古代人与现代人生活的截然不同而产生了这种审美差异呢?西方的古人与中国古人都热爱优雅;现代人都偏爱酷雅,并在其中追求爽快的感觉。

现代的酷文化原本是由西方传进来的,它们无时无刻不折射出西方人的现代意识。譬如,摇滚,一种动感但又不乏情趣的音乐;故意磨坏的裤子、衣服,看起来有点没事做的风情;用破杯子在人群中装水喝……可就是如此的接受西方文化的前提下,也不能把它做得太过分。近几年的一些人,已经把原本还有点道理的审美,有些可理解的酷变成了完全不可理解的行为,而从中体现的审美更是让人无法接受。

就拿街上时刻走动的人群来说,他们虽有他们的自由,但也不能随心所欲。前几日,我看到一个年轻人,大约十八岁的样子,竟然在大街上把衣服脱掉,然后站在原地往自己的身上画画,画出的东西更加让人觉得不可理喻,有弯曲的线条;一个个点;还有一些不规则的形状,实在叫人眼花缭乱。我反正觉得心烦。之所以说,没有绝对的自由,是因为很多情况下的自由影响了别人的权益,心情也是一种权益。你弄坏了我的心情,那就是不对的行为。后来,我问那个人,你在干嘛?非得这么做吗?他回答,我正在用自己的内衣制作艺术品。我当时就扑哧一声笑了起来,“这也叫艺术品”?请恕我疏漏寡闻。他在我笑的时候,跟我讲那是西方最近流行的行为艺术,目的是折射自由与个性。我当时想,这样的自由,真的该有吗?他说的准确性暂且不论,仅凭这样的自由,恐怕就已经值得思考了。如此的自由伤害了别人的自由。我问,小伙子,你审美观允许你的这种行为吗?你觉得它很美?他说,许多场合里,他觉得很美,挺符合气氛的。

我不能苟同那些已经变异了的审美。它既不符合东方的审美;也不符合西方的审美。我敢断言,那些所谓的“自由审美”,其实是误解后的审美。他们没在西方长久居住过,自然难以体会西方人心中所感、所想。即便是非洲人,恐怕也不能接受毫无道理的那种审美。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他们完全实在模仿,而没有深入其中去体会思考。

我的一个朋友曾去欧洲住过一段时间,他回来后跟我说,那儿的自由是合理的,比如言论自由、抒发情感的自由,但就是没有行为上的自由。由此,那些中国的少数年轻人所体现的审美就开始出现问题了。只要我们去体会一下,其实还是可以理解的。我认为,西方的“酷”的审美,是基于个人作风的审美。它主张在紧张的工作后,潇洒一回,并在潇洒中展示个性,以衬托不同个性下的繁荣,而那种自由审美才是可行的,它符合常理,能被人接受,当然也可以让人赞同。反观,当代的某些人,误解其中的含义,一味的凭借自己的性子与想象来诠释美丽,最后得出来的既不是自己心中,也就是潜意识中的审美,也不是标准的西方自由化的“酷”美。

中国传统审美观,更与那批被误解了的审美观相反,它只追求有意义的优美。什么爽快与酷雅统统与它无关,以中国人的审美来看,西方的酷文化根本不应该存在,但那些辉煌的艺术品却仍然能被中国人包容进来。清朝的西洋饰品与艺术品的大量流入便证明了这点。究其原因,还是因为西方古代的审美与东方的有相似之处,至少它有理由出现,还是由于它的合理。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和西方国家,他们的审美本质是一样的,都是追求美,而非怪诞。

正如,当时在我身边围观的一位外国旅客所说,“你们正是干什么呢?好奇怪啊。”“哪儿奇怪啊?不恰巧符合你们的审美吗?”我问。他说,“的确奇怪,为什么我们那儿的习惯与文化一到你们这儿就变味了呢?让人感觉不自然。那并不符合我们的审美啊。”

我当时也想对那位街头展示的年轻人说:“对不起,对于您的审美,请恕我不能苟同。”可由于面子问题,我还是没好意思说出口,所以只能在心里默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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