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乐偶谈(三)

2008-11-06 09:07 | 作者:茗土 | 散文吧首发

“死亡就是意味着再也听不到莫扎特音乐啦!”

——因斯坦

(三)

听高枫的歌,虽不十分欣赏却也不讨厌,且听出了几分新味。于是就小品。

高枫,何许人也?创作歌手,中央工艺美术学院毕业。一个典型的“不务正业”,可他成功了。

为什么众多音乐专业工作者突不出重围,而让旁门左道从侧面攻上来了?于是我想到。。。

我们不是说:越是民族的越能走向世界吗?为什么半拉子的民族味反而比地道的正统的民族味更吸引世界?爵士音乐是黑人的音乐。美国作曲家格什温(他不是黑人),应用爵士音乐写成的钢琴作品《蓝色狂想曲》却成为世界名曲。而真正地道的黑人爵士音乐家反而无此成就;西班牙画家毕家索仿非洲原始绘画作画,画出了世界名画,而正统的非洲人却达不到如此高度;我们这个曾诞生了屈原,李白,曾经创造了“四大发明”,曾经保持了上千年的世界领先地位的杰出的民族,和它杰出的文明,却没有一个诺贝尔奖获得者。。。

是不是向袁隆平的杂交水稻一样,杂交比纯种更有优势?混血儿大凡健康,聪颖,美丽,正是远缘的优势。俚俗之语骂之为杂种,却体现出超乎寻常的生命力。驴子与马之子——骡子,就具备了双亲的特长且优于双亲。

人的血液是红色的,大海和天空是蔚蓝的。只有当蔚蓝色的海风终于化为水,重新滋润这片干旱的黄土地时,龙的巨人才有可能重获新生。

那么,混血文化比纯种文化是不是更有优势?

是的,那学贯中西的文化泰斗钱钟书;那雄浑壮美的《钢琴协奏曲黄河》;那传统的《梁山泊与祝英台》被小提琴诠释出撕心裂肺的《梁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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