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剩余价值

2012-03-05 12:46 | 作者:尘絮搁拌 | 散文吧首发

我们注重“美”的价值本身,同时又不能忽视“美”的剩余价值。

有些事你只要懂一半,不必过分追求完美绝伦,只有知道一半你才会有绝对的想象力去忽悠剩余的一半。也许“忽悠”这个词有点尔虞我诈的感觉,其实不然,它只是人的社会活动的一种艺术技巧,简而言之也是社会活动“美”的剩余价值。我之所以把“忽悠”升格为一种艺术,其实强调“美”的剩余价值,它缔造了“美”的价值。

“美”的价值本身不具有价值,是在主体情感化衍生的一种附属品,在整个审美过程都依附主体——人。而“美”的剩余价值则是触动主体情感的关键,当然在整个审美过程也依附于典型的审美取向。

上面的例子并不是说“美”的剩余价值可以脱离、超越“美”的价值本身,而是“美”的剩余价值依附于“美”的价值本身,却是又高于“美”的价值。下面从三个不同层次阐述“美”的剩余价值在“美”价值总过程的重要性。

自然“美”的价值是客观存在。而自然“美”的剩余价值,是在自然美的本身价值基础上,主体对自然美的审美。如果自然美不渗透主体情感审美,就不存在美的概念;那么自然仅仅是一个客体,一个完全没有意义的客体,也就是说自然不存在“美”的剩余价值,那当然也不存在“美”的本身价值。四川九寨沟保留着最原始的自然状态,可它还是建立在主体审美需求基础上“美”的价值。如果完全脱离主体,脱离自然“美”的剩余价值,那么九寨沟只是一种客体状态,也相当于没有人的原始自然状态,这样的也谈不上“价值”,也谈不上“美”。

历史“美”的价值是主体存在,但又遵循客体规律。历史“美”的剩余价值,则不同于自然“美”的剩余价值,因为它本身就是在人的基础上形成的。而历史“美”的剩余价值则是人文“美”,依托人文“美”才淋漓尽致的展现着历史“美”。人文“美”就是以人的目的和尺度衡量价值意义,从而崇尚和尊重人的生命、尊严、价值、情感、自由的精神。如果脱离了人文“美”,那么历史“美”的价值就无从谈起,那么人的存在也无实际意义。也许你会反驳奴隶、封建社会它对人的统治就缺少人文关怀,却留下了不朽的历史“美”的价值。这不可否认,但是自古以来所以的皇朝都借助人文“美”的价值为依托建立起来的,他们统治的口号都依托人文“美”。同样在古代皇朝中更多提倡人文精神的朝代都呈现着厚重历史“美”的价值,得到后人追宠,比如唐初、宋……历史“美”的价值主要通过“美”的剩余价值(人文美)呈现其价值意义。

价值“美”的价值是主体对客体的情感深化,从而引申出的价值判定公式。价值“美”的剩余价值,则是非价值“美”的价值,也就是以“丑”反衬“美”形式(这里的价值“美”也相当于美,非价值“美”相当于丑)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了价值“美”的剩余价值,那么“美”就没有评判的标准,也不存在价值“美”的概念。“价值”主要是对人的意义,也就是能否符合人的活动需要,(这里的活动包括物质活动以及活精神活动)而“美”的剩余价值是能否给“美”一个评判标准。

“美”的剩余价值在整个审美体系中的重要性,缺少了对“美”的剩余价值,整个审美体系都是不完整的,那么也达不到审美效果。

因此我我在注重“美”的价值本身同时又不能忽视“美”的剩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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