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对警察的“执法”羞辱了谁?

2011-11-04 08:47 | 作者:充啊钱进 | 散文吧首发

据11月2日大河网报道:“10月27日上午,驻马店遂平县住建局城建监察大队在旧房改造过程中,与户主发生冲突,围观群众拨打了110。民警赶到现场制止时,遭到城管围攻,民警张卡的警服被撕破,并被强行押上城建监察执法车。随后,20多名城管押着张卡来到县公安局二楼,称张卡干预城管执法,要找公安局长“理论”,场面十分混乱,县公安局刑警队赶到后,才稳定住了局势,16名城管被当场控制”。

牛!驻马店遂平县住建局城建监察大队的城管们真的很牛!居然把个警察“押起来”送到公安局要个“说法”。其嚣张的气焰和飞扬跋扈的“劲头”可见一斑。据媒体报道得知,城管曾有一本《城管执法操作实务》的书,里边记录着各种“独门秘笈”譬如:“注意要使相对人的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还应以超段快的连环式动作一次性做完,不留尾巴”。

“啧”!“啧”!其招法真狠毒,能伤人但不见血,又不见伤痕,真是毒辣老道。就这次城管人员对警察的“执法”来讲,就使用了其中的秘不示人的“绝技”,据被执法的受害者“张卡”的事后回忆,在车上被城管卡着脖子,几乎要窒息,“感觉自己快要死了”。足见城管的“内功”深不可测,无人能及。20来名城管“艺高胆大”竟敢深入“虎穴”直接晋见公安局长“逼宫”。要不是县公安局刑警队赶到增援,公安局局长弄不好也属于被“执法”的对象了。但毕竟城管人数少又在人家的“地盘”内这在被“控制住”。

按理说,城管和民警都是执法者本应“井水不犯河水”,怎么就相互“执起法”了呢?从新闻报道中可以看出。城管与旧房改造的住户居民发生了冲突,有群众报警,警察随后出现,是在执行出警的任务,这当然要制止城管的暴行。而城管平时在百姓和商家面前牛惯了,认为自己也是戴着大盖帽的执法者,突然遭到警察的“搅局”,威风和颜面尽失,利益也可能要打水漂,当然要“急眼、要跳墙”。所以干脆把要丢掉的“面子”从警察身上“找回”吧!这才上演了一曲历史上都没有的城管对警察“执法”闹剧。

这实在是权利的张狂,分明是法盲的盲动,纯属对自身权力的误解和“高挑”;凸显了城管执法素养的低下,一个连自身权力到底有多大?该管谁?都不知道的“执法集体”,其执法的公平性、公正性从何说起?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又从何而谈?

首先,城管居然对警察都敢“动武”,强行“押送”,对百姓的殴打和谩骂那就应该是“家常便饭”了。这正折射出其权利的傲慢,对自身执法权利的无限制的扩张,其狂妄自大、目空一切的恶劣行径便在朗朗乾坤下昭示与众。前段时间媒体上报道的:17岁昆明小伙符国俊在路边吃米线,却被30多名身穿统一服装的男子手持钢管、木棒暴打身亡,事后家属被告知“打错人了”。这一骇人听闻的事件幕后的“导演”就是城管,他们明目张胆的雇佣保安“执法”。足见其权利的边界越来越宽,其违法的胆气越来越大。

其次,城管居然对警察“出手”,足见其文化素质的荒芜,政治素养的全无,道德堤坝的整体坍塌,也显现出其主管领导在管理、教育城管“队伍”上的无能和无奈。这些城管竟以“妨碍执法”为由,对正在执勤的民警动粗,分明是对国家公权力的藐视,是对法律的强暴,是对自身权利的“自我膨胀”。其羞辱的不仅仅是城管本身;它羞辱了政府的形象,辱没了执法者的身份,它刺痛了社会的神经,把政府置于尴尬的境地。对社会和谐气氛的破坏已远远超越了事件的本身。

其三,城管对警察的“执法”,如同撞响的警钟再次提醒党和政府要尽快对执法部门的权利予以“圈定”。唯有把权力关进“笼子”,使权力真正能授予有据、行使有规、方向明确、运行有序。并设法防止权力的脱轨和滥用。更要进一步形成有效的监督和问责制度,迫使权力在规定的轨道上运行。这才是人民的期盼,人民的福祉所系。否则,政府部门权力之间的“相互执法”就是内讧,消耗的是公帑,失去的是公信,损毁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遭难的是人民,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辽宁义县档案局:乔建国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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