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钱巨奖是奖励还是“逗你玩”

2011-09-27 09:59 | 作者:充啊钱进 | 散文吧首发

一元钱巨奖是奖励还是“逗你玩”

据媒体报道:“任乐亮在洛阳一家电脑城购买了200元的电脑椅,当他索要发票时被拒,他便冒着高温往返10多次举报给税务局,仅车费就花了50元,却被告知获举报奖1元钱,任乐亮感觉受辱,遂一纸诉状将洛阳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告上法庭,近日,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判决任乐亮一审败诉,驳回其诉讼请求”。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颁布的《检举纳税人税务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要求。洛阳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对举报人进行奖励1元钱的举动,是在走必要的程序,是履行职责,是经过“计算”而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举报而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而一般的奖励标准是收缴入库数额的千分之五。税务机关根据处以商家的100元罚款,以此为基数,按照千分之五的比例,计算的奖励应该是0。5元。同时根据给予5000块钱以下奖金的规定,四舍五入为一元钱的奖励。从奖励的计算到自由裁量都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而法院的“说法”是“程序合法,不合情理”。

然,一元钱,充其量,只能买半个苹果、买一个馒头,半瓶啤酒,一两肉,几块糖,给孩子零花钱孩子都嫌少。所以,当洛阳西工区国税局煞有其事的制作了一份领奖文书,用特快专递寄给到任乐亮手上时。任先生当然觉得这不是“巨奖”,而是对自己的巨大侮辱。联想到要他要发票“受气”,冒着高温往返10多次举报给税务局“受罪”,这“受罪”、“受气”、到“受辱”难怪他“血性”大发毅然决然将洛阳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告上法庭。对此网民们也很多人理解并支持,但毕竟人家税务局程序合法,执法有据,尽管法院也坦然承认一元钱的奖励不合情理但合乎法理,任先生的败诉是肯定的这是毫无悬念的。

其实法理也不怪乎人情,执法者也应该对任先生的奖励做出一些“调整”。如果洛阳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对任先生的奖励改为一封感谢信,打一个感谢电话,陈述一下奖励的“标准”,一元钱这是法律的规定等等,再奉上“贺卡”写上鼓励和鞭策的话,我想任先生断然不会不假思索,不顾耽搁时间、耗费精力去打官司告状,况且最后的结果还是“两败俱伤”。

一元钱的“奖励事件”经媒体报道,造成“舆情汹汹”,反而给以后的举报工作带来巨大的影响,等于变相“设置”了举报“障碍”。你想,举报人不论出于何种心态,客观上都是打击了偷逃税的现象,给国家税收“弥补”了一些漏洞,给拒开发票的商家照成了一次“威胁”,如果大家都能向任先生那样,商家还敢不给购买者开发票吗?税务的工作不更好做了吗?

如此,让人更担心的是国家的某些执法部门。如果明知道这样做、或那样“行”,会给“各种”举报者以重重的打击,还故意为之。以奖励的“名义”,“明着”给举报者“下绊子”,结果执法的时候再和商家或者受罚者“谈照顾”“讲条件”“巧用或者妙用”自由裁量权为部门或者自己攫取好处,反而博得商家、或者受罚者的“青睐和厚”。

一元钱奖励事件,看似小事一桩。但背后的影响并不小,它几乎类似于“黑色幽默”,“另类嘲讽”。它的负面作用和“示范效应”是极其严重的,它不仅挫伤了纳税人“护税、协税”工作的积极性,还给商家偷逃税收“提了气”,“撑了腰”;让举报者有了难看,让税务机关的奖励成了尴尬,让举报偷税逃税“有奖”,沦为笑谈,成了“受辱”的对象。“逗你玩”似的“另类”一元钱巨奖法理能容、情何以堪!

当举报偷逃纳税的举报人等到的不是“经济”的实惠,精神上的愉悦;而是所谓一元钱的“巨奖”,而是程序格式化的领奖证书时;也正是举报者对税务机关心灰意冷之时。这对国家公权力的诚信信心造成的损害是难于想象的。

一元钱看着事小,反映的社会问题却很大。“过量”的使用“自由裁量权”,又故意机械地执行某些法律规定,凸现了一些税务机关呆板、僵化的管理模式,和教条的工作方法,它割断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及其人民群众的的密切联系。即浪费了举报者的感情、浪费了举报人的时间、精力和财力;也更消耗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这是个什么问题?是缺乏工作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的问题,更是对举报者不负责任的问题。

一元钱巨奖的小事情,却反应了某些机关的官老爷做派始终没改掉,至少没改彻底!要知道一元钱的奖励对举报来说不是真“鼓励”而是“真悲催”!是对举报人和纳税人的真伤害,虽然法庭了赢了(官司),却输掉了人心!惟愿这些人民的“公仆”们,想点办法,别让“逗你玩”似的所谓一元钱“巨奖”再次出现!

辽宁义县档案局:乔建国:201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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